討論:中國落馬貪官為減刑假立功現象層出不窮

【新唐人2010年9月23日訊】(自由亞洲電台記者安培報導)根據中國刑法的規定,犯罪分子如果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或者為其它案件的偵破提供線索,可以因為有立功表現,減輕自己應該受到的刑罰。這就是中國的「立功從寬」的制度。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中國在懲治貪官過程中,落馬貪官為減輕刑罰而假立功的現象屢屢出現。自由亞洲電台記者安培邀請北京的法律專家劉曉原先生和河南反腐敗民間組織創辦人安均先生就這種現象的根源進行討論

記者:「今天的這個消息這兩天中國媒體都報導了,說落馬的貪官在被審查期間為減輕刑法有虛假立功的情況,也引起了中國司法高層的關注。

過去我們就聽說有買官鬻爵的現象各種貪污腐敗的現象。當時說貪官被抓落馬之後,在立功方面有假立功,然後是買賣立功的市場形成,我們倒是第一次做這樣的報導。首先請問北京的法律顧問劉曉原先生,你對這個消息感到吃驚嗎? 」

劉曉原先生:「不感到吃驚,因為實際上以前都有過。

以前我都注意到看看相關媒體報導,有些司法人員對抓的人給他們通報一些他們掌握的信息,讓他們通過犯罪嫌疑人或者報個貪官說出來。那麼這樣就可能立功。

這個事情曾經前兩年都有過。現在這個問題可能越來越多了,最高人民檢察院也出台了關於立功的一些相關的規定,防止那些假立功或者由司法人員掌握了一些別人的犯罪行為,讓他們通報給貪官或者其他的犯罪人員通過他們說出來。

從法律上來說有立功的表現。這個問題實際上反正都沒有監督,對官員來說,他們在職的時候建立的關係網可能也貪污受賄了一些,出事以後,他們肯定首先想到的是保密,所以他們可能會通過各種關係繼續花錢去搞假立功。

有些司法人員在金錢面前都為貪官提供了這些消息。實際上這也是一個腐敗的問題。」

記者:「劉律師的觀點就是涉及到司法腐敗的問題。這個源頭在司法腐敗這方面。

浙江2008年有一起中學的一個副主任他貪污罪被立案的時候,向他提供虛假立功線索的就是一個派出所的所長,就是假立功的一個例子,來源是司法方面的人員。

那麼安均先生,你看中國貪官落馬之後,假立功的現象是怎麼形成的呢?」

安均先生:「中國立這個法防止他假立功,我想它立法本身他就不瞭解中國的現狀。

中國的司法可以這樣說,腐敗的可以直接把人放了,或者利用種種關係坐上半年、一年牢以後,然後出來後還可以當優秀警察。

這樣的事情,在十年前我就見過。可以這樣說在貪官犯罪裡面,他可以直接給他放了,還找種種理由,所謂的找別人去搞一個假證,然後再讓他去立功。

我想這是最笨的方法。貪官犯罪以後,他根本不用找立功的表現。貪官他有錢,他可以把所犯的罪,比如說貪污罪他可以搞成挪用公款,判十年以上的,他可以判到五年。他本身有這個擺平的能力。他一是有錢,二是有關係。這樣的事情也是多得很。」

記者:「安均先生說得是貪官落馬之後有很多辦法可以逃脫他的罪責,甚至減輕他的刑法。

假立功其實是一個很笨的辦法。剛才劉曉原先生提出的最高人民法院和檢察院它也確實在2009年3月份公佈一個關於聯合辦理職務犯罪案件認定的自首,還有立功量刑問題的若干意見,對程序,認定怎麼樣嚴格的規範做了規定,現在中國媒體上也有很多的法律專家在談這個問題。怎麼樣來確定到底是不是立功?立功制度怎麼樣被濫用的問題。

其中談到一點,現在中國媒體上公布的很多大的這些貪官落馬以後,說他有立功表現,但是媒體並沒有公布具體是什麼樣的立功表現?比如說是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中石化的原董事長陳同海一審判處死緩,他受賄近兩億元能夠免死,除退還全部贓款以外,有立功表現,但是你問他到底有什麼立功表現?不公布。那麼這個是不是公正地執行立功的一些障礙呢?劉曉原先生您看?」

劉曉原先生:「在現實中確實有這種假立功的那種腐敗問題。現在大家認為陳同海的案件來說,當時我也寫過一篇文章質疑。

現在刑法規定,貪污十萬以上就可以判死刑。那麼他貪了將近兩個億,哪怕他立了功,立了什麼功?是檢舉確報了其他的貪官?還是什麼原因?我想這個案子中,在判決書上往往不會寫出來。

那麼這樣,媒體報導也不知道具體立得是什麼功?社會應該會是質疑說貪污金額這麼大也不判死刑。是不是因為他們私下假立功的問題?他洩報了誰?都不透明嘛。

按理說還是一個比較普遍的。否則的話,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法院它就不會制度這樣一個規定。中國往往是這樣,出了一個問題,這個問題比較普遍了,他們才想到我要制定這樣一個規定來防止這些。但是既然有了規定,剛才也說了如果監督不到位的話,他們會暗箱操作的。 」

記者:「中國媒體也說了,貪官想立功一般有四個步驟。一個是通過關係換取或購買犯罪線索;第二個是由貪官家屬通過關係把信息傳遞給在押的貪官讓其舉報。」

劉曉原:「有些是通過律師,曾經有個案件是通過律師,後來那個律師也被抓了。」

記者:「還有這樣的,第三個步驟就是由有關那個人寫了材料以後由有關部門出具證明,加蓋主管機關的印章以後得到認可;第四是法院根據立功證明給貪官以輕判。最後,安均先生剛才講了,當然有很多很多的逃脫罪名的辦法,假立功這個情況怎麼避免、怎麼防止立功制度被濫用呢?」

安均:「我想是這樣的,中國司法這麼腐敗,中國共產黨恐怕心裡最清楚。

本身來說中國的憲法和基本法,沒有一條是當成真的。憲法上寫了那麼多東西,什麼人民的言論自由、這自由、那自由,結果到最後什麼都沒有自由,根本憲法就沒有當成一回事。

中國的其他的法就更不用談了,而且所有的法律、法院、法官都是在黨的領導下,就是說黨說了算。所以假立功是不是需要公布,或者說怎麼去立功,都是黨說了算。

除了政治權鬥非常凶殘的案子可以嚴格一點,對其他的案子中共的這些官員對他們本身就是網開一面的。

再一點就是中國社會是一個王法的社會,不是一個現代文明的法治社會,嚴格來說是秦始皇那種現代王法社會。一切都遵照大王的法律,黨的領導人的話恐怕要比憲法重要一千倍,也就是說中國社會實際上就是一個無法無天的社會。」

記者:「謝謝兩位的分析。」

相關文章
評論
新版即將上線。評論功能暫時關閉。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