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滋維權者田喜案開庭 聲援者遭騷擾抓傷

【新唐人2010年9月22日訊】(自由亞洲電台記者喬龍採訪報導)河南愛滋病維權人士田喜被控「故意毀壞財物罪」一案,本週二在河南上蔡縣法院開庭,數十名聲援者及法律界人士到場旁聽。田喜的律師表示,庭審中法官多次阻止其辯護。在法院外,有田喜的支持者遭到騷擾。

河南政府「血漿經濟」受害者田喜被當地檢察院控以「故意毀壞財物罪」,週二上午進行一審,數十名來自各地的支持者和法律界知名人士到場旁聽,希望法 院秉公辦案。現場消息說,約三十名聲援者被當局要求脫下寫有支持田喜的T恤衫後,獲准旁聽。但部分在法院外留守的聲援者遭到不明身分者的騷擾。專程前往的獨立製片人何楊留在法院外,他告訴記者:「有一幫不明身分的人搶我的明信片,因為我們寫給田喜的明信片,還有打印的紙上標語,就是『田喜你媽媽讓你回家過中秋節』我們打出這個標語的時候,這幫人就衝上來了,就來搶了,還要搶我的攝像機,慌做一片,然後法警出來就把他們趕走了。他們在法院外圍一直在監視我們。

記者:您估計這些人是什麼人呢?
回答:這就是政府花錢雇來的,一天幾十塊錢雇來的當地的農民吧。

手被抓傷的高建說:「傷在手上,因為他當時在搶何楊的相機,然後我就用手擋兩下,被抓了兩把。」

庭審由上午9點至12點多,雙方控辯結束,法庭將擇日宣判。田喜的辯護人梁小軍律師走出法庭後告訴本台,為田喜做了無罪辯護:「無罪的理由第一,按照法律規定他不構成犯罪。他前三次(損壞公物)行為,(公安)已經給他一個行政處罰了,後邊這兩次數額非常小,不應該把這五次累加,再進行一個刑事處罰。他這五次累加一起也就四千多塊錢。」田喜在庭上一度用黑布綁在頭上,表示抗議,後被法官制止。

起訴書指田喜自8月2日到17日,五次毀壞物品,構成多次毀壞他人財物,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於8月23日被新蔡縣公安局逮捕。梁律師認為,在法庭上「焦點問題就是有些證據,是否是確實充分的,另外一個就是『一事不再罰』的原則,是否在這個案子中得到體現。按照中國的法律規定,必須三次以上,數額在五千塊錢以上,才能構成『故意毀壞財物』這個罪名。但是現在看檢察院提交的這個證據來說根本構不成的。」

田喜的父母親都到場旁聽,田父說,兒子毀害物品「事出有因」,「他(田喜)是被我們縣委書記發短信說讓他回來給他解決問題,縣委書記約了他兩次見面,結果縣委書記到了約定的日期不見了,田喜又等了他一個星期。到了這個星期他又去見他的時候他又不在。田喜就到了縣人民醫院找了院長。院長就說『我不跟你談,與我無關』,田喜就一怒之下把他辦公桌上的東西推到地下了。」

中國的法官在庭審中,限制被告和律師表達意見的情況屢屢出現,這種情況也發生在田喜案中。梁律師說:「辯論的時候受到打斷,因為我們想談一下這個案件發生的背景,田喜作為受害者是由當時中國的社會背景和歷史背景決定的。我們在談背景的時候法官不允許我們說,他說『你只談這個案件事實就可以了』。田喜辯護也有被打斷的時候,有的時候他情緒比較激動,當他聽見不實之詞的時候,他總是及時的做出反應。」

參加旁聽的許志永博士對這次庭審發表了自己的看法:「庭審的過程來看,我作為一個旁觀者,我覺得田喜應該是無罪的。因為關鍵的幾個點就是說,他一共砸了五次東西,前三次其實已經行政處罰過了,後面 兩次數額也比較少,實際上田喜是不構成犯罪的,但是從田喜本人來說,他願意為自己的行為來承擔代價,他是有意的,因為他覺得他不能一輩子走在上訪的路上。」

據在網絡流傳的兩份當地政府文件顯示,田喜一直是「穩控對象」,該份7月9日由鎮政府發出的文件寫道,田喜給當地政府帶來很大的不便,建議公安機關予以打擊。另一份3月發出的文件稱,對田喜實行「包案穩控」措施。

對此,梁律師評論說:「政府把田喜當成一個穩控的重點了,讓公安介入收集證據然後打算通過什麼手段把他穩控在當地,但是怎麼做,估計當時他們也沒有想好,現在他們正好抓住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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