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劑量維他命 才算藥品

【新唐人2010年9月21日訊】(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21日電)市售維他命(維生素)的劑量差很多,衛生署公告,從明年1月1日起,高劑量維他命才列為藥品管理,中低劑量都算食品;7成5的維他命將可在藥局以外地點販售,增加價格競爭。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科長王慧英今天表示,以後國產膠囊錠狀的維他命,低於「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暨限量規格標準」者,都列入食品,其中超過「國人膳食營養參考攝取量」1.5倍的中劑量維他命,另依食品添加物規定辦理查驗登記。進口維他命不分中低劑量,一律要辦查驗登記。

新措施是將維他命簡化管理,超過「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規格標準」的高劑量維他命,列為藥品,廣告及使用規定,都要依藥品規定辦理,限領證的藥局販售。

舉例來說,維他命C的國人膳食營養素攝取量1.5倍是150毫克,「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暨限量規格標準」上限為1000毫克,國產甲廠維他命C需每日服用3顆共300毫克,屬於免查驗登記的低劑量維他命食品;乙廠需日服1顆500毫克,屬需辦查驗登記的中劑量維他命食品;丙廠每單位1500毫克,屬於高劑量藥品。

王慧英說,現有維他命藥證668張,明年1月1日以後,其中510張將轉換為食品。維他命的價格,則由市場機制決定。

國人常從美國購買善存維他命回台送禮自用,衛生署無法可管理;但水貨善存若流入藥局,則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及輸入膠囊錠狀食品查驗登記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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