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9月16日訊】台灣法輪大法學會15日上午再度前往高檢署,按鈴控告當天中午抵臺的中共國家宗教局局長王作安煽動仇恨、滅絕信仰,違犯「殘害人群罪」。這是三天內,台灣法輪功第二度前往高檢署,對訪臺的中共官員提告。
台灣法輪功團體控告中共國宗局長王作安違犯「殘害人群罪」及「民權公約」規定,這是三天來,繼控告陝西省代省長趙正永之後,法輪功對來臺的中共官員提出的第二起刑事告訴案。
台灣法輪大法學會理事長張清溪:「最近來的中共官員,有幾個都是非常重要的嚴重迫害法輪功的兇手,所以我們對這些人是不會放棄用法律來追究他們的責任。」
張清溪指出,中共國家宗教事務局,不是為保障信仰自由而設,而是專門從事統戰、滲透、打擊信仰團體的單位。在中國,除了法輪功以外,包括天主教徒、基督徒、佛教徒、藏傳佛教等,至今都仍遭受嚴厲迫害。
國宗局長王作安,過去是前局長葉小文任內的「副局長」,據發表《葉小文迫害法輪功的調查報告》 指出,自一九九九年江澤民鎮壓法輪功以來,葉小文和王作安透過宗教、教育、媒體等系統,散佈誣蔑法輪功及其創始人的言論、煽動中國人民仇恨法輪功,是協助江澤民執行滅絕性迫害政策的主要幫兇,並是全球法輪功人權律師團追訴的中共官員之一。
法輪功台灣人權律師團發言人朱婉琪:「專門迫害宗教和信仰自由的專責機關——國宗局的局長王作安,竟然能夠來到台灣,然後假宗教文化交流之名手沾血腥,到這邊來掩飾他的暴行。這個是法輪功學員所不願意看到的,因此我們再度向高檢署提出他違犯殘害人群罪。」
朱婉琪說,這十年來,美國國務院的年度宗教自由報告,和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及人權觀察的調查顯示,中國始終是嚴重侵害宗教及信仰自由的國家。
法輪功台灣人權律師團發言人朱婉琪:「對我們來講,不管是陜西代省長趙正永,或者是王作安,或者是之前的黃華華,他們不是省長。他們也不是政法委書記,他們甚至也談不上是局長,在我們眼中他們是人權劊子手,他們必須要為他們的犯行負上最終的法律責任。」
新唐人亞太電視阜東、張明筑台灣臺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