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9月14日訊】(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14日電)前聯電董事長曹興誠、副董事長宣明智被控違法投資中國大陸和艦公司,違反商業會計法及背信罪。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天仍判曹、宣2人無罪。檢方仍可上訴。
聯華電子公司被控於民國90年間違法投資中國大陸和艦科技公司,新竹地檢署依背信、違反商業會計法,起訴當時的董事長曹興誠、副董事長宣明智,兩人於一、二審均獲判無罪。
案件上訴至最高法院後,最高法院認為,曹興誠等人擅自以聯電公司資源,秘密協助和艦公司建廠營運,並非全無憑據,並以背信罪與違反商會法部分有相牽連關係,去年12月將全案發回高院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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