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9月11日訊】上海維權人士馮正虎為維護自己的權利,連續幾天到上海第二中級法院立案庭前靜坐示威,抗議上海法院的司法不作為,要求法院為他立案。
據自由亞洲電台報導,知名維權人士馮正虎自8月31日開始在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立案庭靜候等待多個訴訟案的立案,一開始法院並不理會,經過堅持不懈的溝通,法院的立案庭長才安排工作人員約見。星期五一早,又到法院靜坐等候立案的馮正虎告訴自由亞洲電台記者:「我天天總是上午9點鐘左右到法院裡面,而且是專門到第二中級人民法院,11點半以後他們吃飯,大約12點左右我離開法院,下午有時候到其他一些法院,但是上午肯定是到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因為我現在是要立案,解決中國司法一個很大的問題,在我們國內,各級法院長期以來總是有這樣一個現象存在,即不立案又不給予裁定,如果不立案,請你給我不立案的裁定。這樣的司法不作為是剝奪公民的訴權,特別是一些民告官的案子,行政訴訟的案子,都是以這種方法讓公民得不到保護訴訟的權利。」
自8月19日起,第二中級法院立案庭法官告知馮正虎,他們在等上海市高級法院關於馮正虎案件立案的處理意見,而到9月10日已有23天,仍然沒有任何回覆。馮正虎說,現在繼續侵犯公民訴權的責任,是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還是上海市高級法院?馮正虎還告訴記者,他星期五上午在立案大廳裡見到上海市民周偉霞、徐紹華來立案,前者信訪時遭受楊浦區區政府工作人員毒打,後者家裡財物遭政府的拆遷工作人員搶劫一空。他們提起訴訟,但法官不受理,並被告知沒有法律依據,因為這些案件與政府拆遷相關,是不受法律管轄的特區。
直到9月10日,就上海市民馮正虎一人的8件主要訴訟案(包括不服行政拘留、非法綁架拘禁、非法軟禁公民、護憲維權網被封、天倫諮詢網被封、非法禁止公民出境、非法禁止公民入境回國、作者無權出版自己作品《日本企業》共8案),上海法院司法不作為天數已達4,764天,即13年多。其中第二中級法院3,651天,第一中級法院140天,浦東新區法院973天。
對此,馬綱權律師告訴記者:「按照法律的規定,公民到法院立案應當得到受理,受理之後,如果覺得不符合條件,可以駁回,應當有書面的裁定,也就是駁回立案通知書。人家拿著駁回立案通知書,還可以提起上訴。」
據了解,中國的民事訴訟法121條以及刑事訴訟法的第42條有明確的規定,公民在提出立案要求之後,法院必須在7天內作出裁定是否可以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