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9月3日訊】(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3日電)男子詹國禎被控為詐騙集團申請手機門號,一審被判有罪。但二審法官發現,被告長期將自己名字的「禎」寫錯,手機申辦資料卻是正確寫法,認定被告資料是遭冒用,改判他無罪。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檢警前年破獲1起詐騙集團,利用網路拍賣指示買家使用提款機,藉機詐騙款項得逞。檢警查出,詐騙集團利用男子詹國禎申辦的手機門號犯案,因而認為詹國禎幫助詐欺,將他起訴。
案件在台北地院簡易庭審理時,詹國禎辯稱,自己在報紙上看到回收空手機廣告,才依對方指示,交出證件辦理門號,他只把空機交給對方,手機SIM卡拿回來自己使用,是詐騙集團盜用他的證件,辦理手機門號進行詐騙。
一審時,法官未採信他的說詞,判他有罪。案件上訴二審後,合議庭認為,被告在偵訊筆錄及當庭書寫的簽名,均把「禎」字的「示」字邊寫成「衣」字邊,審酌被告國小肄業,又長期習慣將名字寫錯,但申辦手機的客戶資料卡卻是正確寫法,採信他的辯詞,改判他無罪。仍可上訴。
本文網址: https://www.ntdtv.com/b5/2010/09/03/a4260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