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前首富黃光裕二審判14年

【新唐人2010年8月30日訊】(中央社台北30日電)中國前首富、前國美集團主席黃光裕今天二審宣判,法院維持一審原判,黃光裕被判有期徒刑14年,罰金人民幣6億元,沒收財產2億元;黃光裕妻子杜鵑被改判緩刑,並當庭釋放。

北京正義網報導,今年5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一審認定黃光裕犯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單位行賄罪,數罪併罰,判刑14年,並處罰金6億元,沒收個人財產2億元。

宣判後,黃光裕認為自己不構成內幕交易罪和非法經營罪以及罰金過重,向北京市高級法院提出上訴。

北京市高級法院今天作出二審裁定,黃光裕三罪併罰被判刑14年以及罰沒財產及罰金共8億元的判決維持不變。

41歲的黃光裕原籍廣東汕頭,2008年被「富比世」雜誌列為中國首富,身家達63億美元。

黃光裕2008年11月被警方拘押,此後包括前中國商務部巡視員郭京毅、前公安部部長助理鄭少東、前廣東省政協主席陳紹基、前深圳市長許宗衡、前浙江省紀委書記王元華等人,疑因涉及此案先後被拘。

至於同案其他被告,黃光裕妻子杜鵑被改判緩刑,即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期3年執行,並當庭釋放;前北京中關村科技發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許鍾民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及罰金1億元的判決維持不變。

相關文章
評論
新版即將上線。評論功能暫時關閉。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