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8月24日訊】(中央社台北24日電)中國陜西省西安市中級法院今天以受賄罪,對前公安部部長助理、經濟犯罪偵查局局長鄭少東一審判處死緩 (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沒收全部財產。
新華社報導,西安市中級法院指出,2001年至2007年10月,鄭少東利用擔任廣東省公安廳副廳長、公安部部長助理兼經濟犯罪偵查局局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案件查處、職務晉升、就業安排等方面謀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財物,共折合人民幣826萬多元。
法院認定鄭少東的行為構成受賄罪,但鄭少東案發後認罪態度較好,贓款贓物全部退繳,因此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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