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不配合強姦 導致強姦者死亡被判三年

【新唐人2010年8月21日訊】河南洛陽市一女子在被施暴時,因不配合強姦而導致對方身亡。昨日,洛陽市XX區法院審結了這起「不配合強姦致死案」。本是健康快樂的宋麗,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執行。

據大陸網絡論壇報導:河南洛陽市一女子因為太漂亮,在被強姦時,不主動配合強姦,導致強姦者生殖器官折斷,因失血過多而身亡。昨日洛陽市XX區法院審結此案,判決該女子構成過失致死罪,緩刑三年,並賠償被害人江某家屬經濟損失8.8萬元。
   
洛龍區關林鎮一女青年宋麗加完夜班后,單身一人走在回家的路上,被剛吃過宵夜喝過酒的公務員江某盯上,江某按住宋麗的嘴將她拖到樹林深處實施強姦,宋麗在被強姦的過程中沒有配合江某,導致江某生殖器官折斷,在明知李某喝酒有醉意的情況下,也不及時打120求救,導致江某失血過多而死亡。
  
公訴機關認為,宋麗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他人身體上的傷害,卻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最終造成他人死亡的後果,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
  
宋麗的辯護律師認為,宋麗由於天黑加上慌張,沒有發現強姦者受傷,更重點的是宋麗當時是處女,事後發現身上流的血以為是處女血,在不知道強姦者的受傷的情況下,所以錯過了救人時間,加上強姦者事前服用偉哥(法醫鑒定書標明),興奮過度而忘記了流血,這是強姦不慎致死,所以宋麗在主觀上並沒有故意傷害江某。
  
法院認為,被告人宋麗應當預見強姦者江某可能造成「一日二變」的結果,可宋麗在被奸時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導致江某死亡,如果宋麗在被奸后及時報案,派出所出警也能及時發現李某受務,能及時的搶救過來,但宋麗不相信公安機關,為自己的名聲著想而遲遲不願報案,像江某這樣一位優秀的共產黨公務員、改革先鋒者,就這樣離開人世,是洛陽政界的一大損失。宋麗的行為應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另外,鑒於被告人宋麗在案發後認罪態度比較好,同時,被告人積極進行民事賠償,已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有悔罪表現,故從輕處罰。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強姦不但無罪,而且變成有理了。被強姦的不但要判刑,而且還要有悔罪表現,才予輕判。看起來,以後女同胞凡遇上劫色,應該主動配合強姦,以免坐牢賠錢,寧願被強姦,也不應該有反抗。再好還要在強姦中心裏想著感謝國家,那當是時代之福,社會之福。

要是作出這樣判決法官的妻女老少,有那麼一天也遭到同樣的經歷,被歹徒強姦,她們會怎樣做呢?是不是也會像宋麗一樣奮起反抗呢?想想我就笑了,因為我知道這是在杞人憂天,因為對於法官的妻女老少,法官一定已經千百遍地予以告誡了:遇上強姦要主動配合,不可反抗。不然怎麼還會發生精盡人亡這樣的局面呢?

──轉自《網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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