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銀行判死刑 “銀行搶”又怎樣?

【新唐人2010年8月18日訊】(新唐人記者松風綜合報導)日前,據媒体報導,“8月12日上午,備受矚目的長春9•29搶劫郵政儲蓄銀行案罪犯李廣慶被執行注射死刑”。毫無疑問,這位窮兇極惡、不但持槍搶劫現金且還殺害見義勇為市民的兇犯,受此極刑,罪有應得。但聯繫到有關銀行業最近以來的多條新聞,卻使人不能不想到另一個問題。

搶劫銀行的罪犯,依法被判處死刑;可直到目前還仍在發生的銀行“搶劫”儲戶,又該當如何呢?

據中共《人民日報》報導,“近日,北京市民齊清向記者講述了存款‘縮水’的苦惱:‘我1999年開通帳戶,存了10元。到2000年2月29日,我帳戶上存款數額正好是100元,後來就一直沒動’,2009年8月2日,去銀行銷戶時,存款明細列印出來卻讓她傻了眼:一直沒動的100元只剩下60多元”、“記者在齊清被登出存摺上看到,從2006年3月21日起,銀行每季度扣3元錢。到2009年8月2日止,共扣除14筆共42元。而整個存款期間只產生6元多利息,遠低於扣除的數額”。同樣,“在深圳打工的黃先生也碰到類似的事。2005年他在深圳一家股份制銀行存了600元,2009年12月21日取錢時發現只有523.05元,這麼多年了,不僅利息沒撈著,還貼錢進去。查詢後才知,銀行這幾年一直在收取小額帳戶管理費”……那麼,所謂“小額帳戶管理費”究竟是怎麼回事呢?據瞭解,“中國銀行北京分行2005年12月發佈公告稱,從2006年3月20日開始,中國銀行北京分行開始對日均存款餘額不足500元(不含)的人民幣普通活期存款帳戶以及活期一本通帳戶,每季度收取一次帳戶管理費,每次3元人民幣”。銀行方面對此的解釋是,“他們收取小額帳戶管理費主要是出於兩個原因:一是從個人帳戶的現狀看,很多閒置幾年不動的‘睡眠帳戶’,對銀行帳戶資源形成巨大浪費。二是通過收取帳戶管理費,銀行希望現有閒置帳戶客戶能對自身銀行帳戶進行有效合併,積極爭取客戶能歸併在各家銀行間的資產,選擇一家銀行作為自己的金融資產管理行”。那麼,這種貌似“合理”、但壓根就不考慮儲戶一方權益的規定及其“剛性執行”,到底有沒有與現行法律相悖呢?上述提到的儲戶齊清說,“9年多來,這筆存款沒動過,也就是說銀行沒提供過任何服務和勞動,那為何要扣客戶的錢?”而廣東群立弘律師事務所律師謝子奇則更為嚴謹地指出,“銀行在儲戶開戶的合同中並沒有小額帳戶要收取管理費的說明,銀行以公告的形式收取儲戶錢款,要看開戶協議是否約定銀行有單方面變更的權利。部分銀行在與儲戶沒有約定的情況下收取管理費,違反了合同法”。顯然,儲戶與律師從兩個方面的質疑與解釋,都足以說明,如此“小額帳戶管理費”的“悄默默”硬性扣除,雖不是明火執仗地持槍搶劫,但本質上同樣都觸犯了法律。問題是,持槍搶劫犯因侵害公體、且影響巨大,可被迅速抓捕歸案、公訴判刑,而銀行業這種“小刀子割人”、憑“積土成山”式劫掠儲戶的“作案”,在人們多以數額過小而不願勞神費力的情況下,卻不僅受不到應有制裁,且能夠一招接一招的,不斷地進行下去。

不久前,因部分銀行調高同城ATM跨行取款手續費,引輿論聲討,隨即有消息稱,“銀監會正加大力度對各家銀行3000多項收費進行檢查”、“‘零鈔清點費’首當其衝,目前已被嚴令叫停”;又道,“銀監會叫停7項收費”,云云。對“叫停7項收費”的消息,當即有《齊魯晚報》的報導稱,“7項遭叫停的收費,有6項原本就不收,還有一項仍在照收不誤,這不是明擺著忽悠消費者嗎”、“不少市民認為,此次叫停的收費是在避重就輕。有市民說,對銀行收費意見最大的主要是跨行取款、同行異地取款等,而像同城同行存款、取款、轉賬業務等本來就不收費,叫停也沒啥意義,這次整改仍沒觸及消費者關心的核心問題”。而對嚴令叫停的“零鈔清點費”,以及像《人民日報》報導中所涉及明顯違反《合同法》的“小額帳戶管理費”等,則不禁要問:既然被“嚴令叫停”,既然已明顯違法,那麼,僅只以“叫停”了事,此前所侵吞之不義之財,以及其已明顯觸犯法律的行徑,又該當如何呢?
摘自——(大陸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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