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8月17日訊】(新唐人記者常春綜合報導)四川宜賓一名六歲女童因課堂上不聽老師講課,疑被周姓女老師用針在她的背後刺字;但周老師否認有此舉;家長向園方求助不果而報警。
據《華西都市報》報道,宜賓市民丁女士最近很鬱悶,女兒芳芳(化名)今年6歲,在宜賓城區陽光貝貝雙語幼稚園上學。8月初,她發現芳芳的右背上有紅腫的痕跡,起初她以爲是女兒自己撓傷的,就沒細看。8月8日晚,丁女士的丈夫曾先生發現女兒的傷處很像針刺的痕跡。經過仔細觀察,發現是個“田”字。
後經詢問芳芳說:“周老師批評我,用針在我的肩上刺,我就哭了。”家人問:“老師爲什么刺你?”芳芳說:“周老師說我上課講了話,就批評我,就用針來刺我。”
丁女士和丈夫立即到幼稚園,找到李老師。9日晚8點多,生活老師周雪蘭打電話解釋說,她只是拿針嚇唬過孩子。
當晚陽光貝貝雙語幼稚園園長向冰給芳芳家人打來電話詢問,強調說,幼稚園有嚴格的管理制度。經過對周雪蘭老師的詢問和調查,沒有發現她用針刺學生的證據,他們也不好對她進行處理。
家長向警方報警,公安透露,此前有兩名家長亦報案,稱自己的孩子在該幼兒園有被針刺的經歷。
針對此事,四川豐宜律師事務所律師史成認爲:如果幼稚園不能舉證證明該行為是第三方所造成的、與幼稚園無關,則應當推定是幼稚園的過錯所導致,幼稚園就應當承擔對芳芳的民事賠償責任,包括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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