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襲警案輕重有別 曝港選擇性檢控

【新唐人2010年8月15日訊】新聞週刊(230) 近日,一宗掌摑警員的襲警案在香港引起街談巷議,原因在於主角是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的侄女,她前後三次被控襲警,這次同樣獲法庭輕判。有人指責當局執法與司法偏袒權貴,判決不公﹔也有人批評警權過大,警方選擇性引用條例,造成判刑有輕有重。究竟誰是始作俑者,我們一起看看。

這宗摑警案的女主角、34歲的阿米拉(Amina)出身於顯赫家族,叔父是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舅父是香港交易所主席夏佳理。她於今年初在港島灣仔司徒拔道一宗交通意外中,拒絕接受酒精呼氣測試,並掌摑警員。8月2日在東區法院被判感化12個月、罰款8千元和停牌1年。

由於被告已有二次襲警案底,卻一再獲得輕判,與一些示威人士以襲警罪名被重判入獄數月,形成強烈的對比,因而引起社會嘩然。律政司其後要求覆核刑期。

8月6日,覆核案在東區法院開庭,原審裁判官阮偉明維持原判,認為根據被告的精神報告,她是一名病人多過是一名壞人。他表示,無論是窮人或富人,判決都是相同的。

判決後,阿米拉以圍巾蒙頭,在多人保護下離開法庭,場面混亂,擾攘數分鐘後乘坐汽車離開。

出庭旁聽的警務督察協會主席廖潔明對結果不感到意外,他促請律政司提出上訴。

香港警務督察協會主席廖潔明:我覺得這個不僅是警察員方的問題,是香港所有市民共同想捍衛我們最有價值的法治精神。

對於如何維護法治精神,社會各界各抒己見,8月7日,約3百名市民響應網上呼籲,穿著黑色衣服到立法會大樓外集會,抗議案件處理不公。活動發起人勞先生質疑當局的執法與司法向權貴人士傾斜。

活動發起人勞先生:不是單是針對Amina這件事,是針對以往幾件案件,包括上市公司副主席的兒子無牌駕駛、醉酒駕駛可以獲得輕判,輕判的理由是學習成績良好。……對香港市民完全是一個雙重標準。而且摑警,警隊的高層用較輕的條例去起訴Amina,我覺得完全是當前線的警員是一種侮辱,沒有照顧他們的感受,完全打擊其前線執法人員的士氣。

活動發起人勞先生:大多數都是判監的,為何在今次事件上,而且三次犯了同樣的罪行獲得輕判呢?獲得較輕的罪名起訴呢?

有市民帶同自製標語前來,他們都不滿當局檢控不公,導致判刑過輕。

香港市民黎小姐:你一早給人家看死,還沒判之前人家已經說怎會重判。我說從香港有始以來觸犯這條法律的人不少,是不是個個都這樣判呢?醉酒駕駛不吹氣測試都不用留案底,那請問之前的人是否應該撤銷?

對於案件引發各界不滿,以至有人質疑香港的法治精神,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梁家傑指出,阿米拉襲警案,關鍵不在於法官的判決,而是警方檢控出現問題,在《警隊條例》和《侵害人身罪條例》二者中,選擇判刑較輕的前者。

香港立法會議員(公民黨)梁家傑:奇怪的是一些有心去打警官的反而是用一個懲治較輕的警務條例處理﹔反而你說遊行或是示威期間未必是故意去碰撞警官的,反而用一個懲治較重的傷害他人身體的罪行去控告,這些就是在邏輯上需要解釋的地方。我一直都覺得這二種襲警罪,一輕一重是需要處理的,起碼你都要有一套很清楚的客觀的準繩,一個刑事檢控的指引。……我覺得是警方和律政司欠公眾一個交待。

他希望上訴庭中能對此案作出清楚的論述,以消除市民的疑慮。

香港立法會議員(公民黨)梁家傑:因為我們法治精神其中有一個很重要的公權力的行使一定是受法律的規管,而且市民大眾在他們日常生活知所行止的時候,一定要有所依歸。如果說去遊行示威碰撞你用一個懲治較重的判我坐牢,如果我故意有意去打警官則用一個懲治較輕的處理方法,那是不是你鼓勵我打警察呢?這樣的訊息是需要澄清的。

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表示,警方自行決定如何檢控,是咎由自取。

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法治社會很強調就是程序上的公義,..一個有利益衝突的機構,怎會由它一手包辦檢控呢?連律政司都不去諮詢呢?就做檢控呢?這是很不妥當的事,所以今次我們說另一個咎由自取就是為何警隊要自己做?我們都要問律政司為何一個這麼重要、一個有利益衝突的事要交給警察?這個制度出現甚麼問題?

他指出,自2007年以後,有24宗涉及示威請願的襲警案全部都是採用一個較重的罪名起訴,這令人質疑警方是選擇性的檢控。

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我們覺得很有理由質疑警方或是律政司是不是都是刻意去打壓示威請願,我們要問一句就是,為何律政司會容許一個這麼不公義的選擇性的打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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