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平:從甘肅泥石流災害看中國的官員問責制

【新唐人2010年8月13日訊】

8月8日,甘肅省舟曲縣遭遇泥石流災害,城關鎮月圓村被掩埋,根據官方報導,到8月10日為止,遇難人數有702人,還有1042 人失蹤,生還機會渺茫。無獨有偶,去年8月8日,臺灣也發生嚴重水災,高雄縣也爆發泥石流,也有甲仙鄉小林村被掩埋,有491人失蹤。同樣是遭遇嚴重自然災害,同樣是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在臺灣,總統馬英九奔赴災區,每到一處都鞠躬道歉,行政院長劉兆玄引咎辭職,內閣重組;而在大陸,我們在媒體上看到的卻是民眾高呼感謝國家感謝黨。

由此,不禁使人聯想到官員問責制。眾所周知,在民主社會,問責制是一種追究公職官員責任的最基本、最常用的制度,官員出現失職、瀆職並造成不良後果或損失,出現個人行為不端、生活醜聞並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等,該官員就會立即公開道歉,甚至辭職,情節嚴重的,還將導致其上司公開道歉或辭職,若是中央政府的內閣要員,在情節特別嚴重的情況下,還可能導致內閣官員總辭職。我們注意到,近些年來,中國當局也在講問責制了。按照中共自己的說法,中國已經建立了比較完善的問責規定,如《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國家公務員處分條例》以及《刑法》中關於失職、瀆職等處罰條款等等。但是從上述兩個「八八事件」政府的反應來看,卻有天壤之別。原因很簡單,因為海峽兩岸,一邊是民主,一邊是專制。

談到問責制,關鍵是誰問責,誰有權問責。問責產生於授權:你的權力是誰授予的,你就需要向誰負責;你授予誰權力,你就有權追究誰的責任。在民主社會裡,官員有兩種,一種是民選官員,一種是任命官員。譬如在臺灣,總統是民選的,行政院長和其他內閣成員則是總統任命的(準確地說,是總統提名,立法院批准的)。行政院長要向總統負責,總統要向選民負責。總統有權問責行政院長,人民有權問責總統。馬英九未必願意讓劉兆玄辭職,可是他知道如果不讓劉兆玄辭職,勢必會影響下一屆選舉,所以歸根結底,還是人民手中有選票,這才使得問責政府成為可能。不錯,共產黨也老是講向人民負責,但是在大陸,因為人民手裡沒有選票,所以「向人民負責」就不可避免地成了一句空話。

這些年來,中國大陸,天災人禍不斷。政府非但沒有承擔起相應的責任,反而在「多難興邦」的口號下把它變成了政府自我表揚的資本。不錯,有時候也有個別官員下臺,但那多半是上層權力鬥爭的犧牲品而不是人民問責的結果。再者,有些官員被免職或辭職,但免職辭職不等於撤職,它未必具有懲罰的性質,它往往不過是讓有關官員休個假,然後再換個官做而已。另外,中國大陸的官員和民主社會的官員還有一個很大的不同。在民主社會裡,一個官員被免去職務或辭去職務,他就不再是官員而成了老百姓。在中國大陸,一個官員被免職或辭職後卻往往仍然被當成官員,仍然可以享受一定級別的官員待遇。更嚴重的是,在中國大陸的所謂問責,即便有,那也總是上級問責下級,中央問責地方,而中央政府本身則是免於問責的,因為人民被剝奪了問責權。如果民眾要問責政府還很可能遭到政府方面的打壓,輕則說你「擾亂社會治安」,判你個行政拘留,重則說你「煽動顛覆」,判你個三年五年。在中國大陸,大多數天災都有人禍的成份,而伴隨著每一次自然災害,幾乎都會有一場人權災難。這樣的局面難道還不該早日結束嗎?

── 轉自《大紀元》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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