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8月6日訊】馬勝芬何許人?來自貴州思南縣三道水鄉徐家坳的一個農村婦女,文盲,兩個孩子的母親。
2009年2月份到廣東省中山市東升鎮的祥興制衣廠做臨時工。因貴州老家房屋在水庫蓄水區,09年3月,老家政府發函讓其回去處理搬遷事務,得不到廠方同意。離職討薪過程中受廠方主管程思源毆打,經中山小欖人民醫院診斷為“腦部外傷,腦震盪後遺症。還有顱內損傷待排”。糾紛與廠方調解不下。
2009年底至2010年2月份馬勝芬先後向中山市公安局東升分局、中山市公安局、廣東省公安廳,廣東省政府就其與祥興制衣廠主管程思源因辭工發生糾紛要求打賠償一事。提出信訪、復查、復核。有關部門給予答復,建議馬勝芳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在中山公安局東升分局及屬下榮興所派出所,中山市東升鎮法律服務所等單位的主持下:2010年5月24日與程思源簽署和解《協議書》。第二天(即5月25日)簽署了《停訪息訴保證書》,從中山市公安局處收到“困難救濟金”25,000元。
在這裏筆者想假假的問兩個問題:《停訪息訴保證書》是個什麼東西?那一百個二百五元是變相賠償金還是黨的維穩經費?
2010年6月4日馬勝芬向中山第二人民法院提出起訴祥興制衣廠主管及主管程思源毆打的賠償。
2010年7月10日中山第二人民法院認為馬勝芳與程思源是私人矛盾,判馬勝芬敗訴,醫療費用自己承擔,馬勝芬另承擔訴訟費用8826元人民幣。
據馬勝芳本人所說,每次到廣東省政府門口尋求申冤時,每次都受到毆打!以下是有證據的幾次:
2010年5月份,原告馬勝芬在省政府門口尋求申冤,門口的武警毆打了原告,並將原告雙手反扣控制起來,當時有路人拍下照片為證。
2010年6月10日,原告馬勝芬在省政府門口尋求申冤,門口的武警毆打原告至昏迷,工作人員將原告送到廣州市第一人民醫院。有廣州第一人民醫院急診科病歷為證。
2010年7月22日,原告馬勝芬在省政府門口尋求申冤,被門口武警毆打,扭傷脖子、撕爛上衣,送紅橋派出所,有警察照片和破上衣為證。
2010年8月4日筆者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碰上了馬勝芬,馬向筆者求助,和筆者簽署了《公民代理授權書》。
2010年8月5日筆者與馬勝芬向廣州越秀區法院,廣州中級法院提出對廣東市政府的控訴。
(圖片、視頻:作者提供)
馬勝芬自述被打過程(視頻):
馬勝芬代理人鄭創添敍説案情(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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