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州原民防局長受賄濫權判15年

【新唐人2010年7月30日訊】中國大陸消息,北京市通州區民防局原局長谷維臣因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日前一審被通州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5年。法院經審理查明,穀維臣受賄人民幣54萬余元和美元1000元,濫用職權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人民幣1700余萬元。

現年56歲的穀維臣, 1998年10月開始擔任通州區人民防空辦公室副主任,後任通州區人民防空辦公室主任、黨組書記;2007年3月起任通州區民防局局長、黨組書記;2008年11月被免去通州區民防局黨組書記職務,2009年3月25日,因涉嫌濫用職權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8日被逮捕。

2004年,穀維臣與該民防局工程科科長裴某,在審批、認可北京維盛賓房地產開發公司開發建設的“河畔麗景社區”人防工程建設中,對該社區10號樓地下車庫2708平方米的人防工程,違法出具了不屬人防工程、產權歸開發商所有的結建證明,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折合人民幣444萬餘元。

穀維臣濫用職權,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最大的一宗也是在2004年。他與裴某在審批、認可北京天行雅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藍調沙龍雅園(綠野仙居一期)”人防工程過程中,違規准許開發商將當期部分人防工程放在下期補建,後因“藍調沙龍雅園”下期開發用地歸其他開發公司所有,導致該部分人防工程無法補建,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折合人民幣700余萬元。

此後的2007年,穀維臣還在審批、認可通州區“運河明珠”社區人防工程中,違規批准該社區少建人防工程3001平方米,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折合人民幣492萬餘元,他在此過程中收取開發商給予的好處費人民幣2萬元。

穀維臣受賄事實中,5起是他利用手中的工程建設審批權來實現的。2003年至2004年,在“新華聯家園”、“新華聯培訓中心”等專案辦理人防工程建設審批、驗收手續的過程中,他違規批准“新華聯家園”少建人防工程990餘平方米,收受北京新華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人民幣6萬元,卻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162萬餘元。

此外,2004年至2007年,他在辦理“尚東庭社區”、“新亦小城、新亦社區、新亦花園”以及“本岸社區”的人防工程建設審批手續的過程中,分別收受北京東安恒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人民幣2萬元,收受北京聯東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人民幣10萬元,收受北京亞通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美元1000元和一部價值人民幣6800元的移動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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