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7月24日訊】51歲的新疆記者尼亞孜被判15年徒刑,原因是他對外國記者談論了一年前的新疆暴亂事件。中共當局給尼亞孜的罪名是“危害國家安全”罪。
資深美國國會議員多爾根和萊文,在最近舉辦的一場有關中國問題的研討會上表示,對新疆的人權狀況感到擔憂。
本文網址: https://www.ntdtv.com/b5/2010/07/24/a415462.html
【新唐人2010年7月24日訊】51歲的新疆記者尼亞孜被判15年徒刑,原因是他對外國記者談論了一年前的新疆暴亂事件。中共當局給尼亞孜的罪名是“危害國家安全”罪。
資深美國國會議員多爾根和萊文,在最近舉辦的一場有關中國問題的研討會上表示,對新疆的人權狀況感到擔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