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FA定位 行政立法部門不同調

【新唐人2010年7月2日訊】馬英九總統昨日在中常會上表示,ECFA應比照條約,強調國會只有同意或反對。對此,在野黨批評這是為了迴避立法院審查。要求若是條約,就該以中華民國名義、並由馬英九簽署締結,而非兩個民間組織來決定國家政策。

立委陳亭妃引述立法院長王金平公開表示「兩岸簽的是協議非條約」,批評這是國民黨不敢面對真相。

民進黨立法委員 陳亭妃:「如果是條約,它就必須是部長級以上,由總統來授權,來簽署的才屬條約。王金平說出了真話,王金平說兩岸的協議並不是所謂的條約,是國民黨不敢面對真相。」

同時她還強調,要對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建立監督機制,來確保台灣人民的權益。

民進黨立法委員 陳亭妃:「由立法院來成立兩岸事務監督小組,來監督這個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難道就讓他們任憑半年協調一次,協議一次把台灣的權益都賣掉嗎?甚至也應該成立調閱委員會,我們隨時都可以去調閱ECFA的內容,還有談論過程,這才是真正監督。」

王金平今天出席貿協40週年活動時明確表示,兩岸簽署的是協議非條約案,如何處理莫衷一是,也沒有一定的規範。誰都可以主張,但最後還是須合議制的機關取得共識,才能進行處理。

新唐人亞太電視 陳政祥、李華 臺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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