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旺案推遲到十月審判

【新唐人2010年6月22日訊】因捉賊反而成了被告的多倫多超市店主陳旺的案子今天(6月21日)在舊市政廳法院開庭。不過由於檢控官沒有提交相關文件,法官批准案子推遲到今年10月份再審。

陳旺的律師林彼得表示,他在本月初已經提出,刑法494條同《人權與自由憲章》相衝突,不應用來定陳旺的罪。但檢控官到今天還沒有做出書面回覆,反而在今早又給他提交了新的控告證據,因此沒有足夠時間準備。
[陳旺律師 林彼得]“我們不會犧牲公平審判的權利,以得到快速審判。”

陳旺等3人被控襲擊他人和強行禁錮兩項罪名,起因是他們在去年5月捉住了1小時前偷東西的賊。但刑法規定,只有當小偷正在行竊時,財產所有人才有權捉賊。多倫多的議員Joe Volpe上週剛剛向國會提交了個人議案,要求修改有關條款,放寬公民拘捕權的限定時間。陳旺認為自己的案子已經超出個人範圍,反映了多倫多唐人街上的店主都普遍面臨小偷問題。根據法庭材料,被陳旺捉住的小偷 偷東西已經有幾十年歷史了。

這個案子將在10月4號到6號正式審判。之前在7月20日,法官與控辯雙方律師還要開一個司法預審會議,以確保所有文件備齊。

新唐人記者秋旻多倫多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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