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5月20日訊】成都著名右派、自由撰稿人陸清福等60多人日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對中國共產黨、全國人大常委會以及國務院的訴訟。這個《集體民事訴訟起訴書》要求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以及國務院向 1957年以來被劃為「資產階級右派分子」的55萬多受害者賠罪道歉並依法賠償。
近日陸清福表示,該訴訟由陸清福發起,葉孝剛等60人委托陸清福作起訴的代表人。談到起訴原因他說,歷史上中共做的對不起右派的事,通過上書、上訪的方式反映問題都如石沉大海。
陸清福說:“因此我在90年代國家賠償法出台以後,就醞釀了一個通過法律手段澄清這個事情的想法。但高院用文件形式下的一個法律精神,說國家賠償法沒有追訴的力量。但是我認為高法這個解釋是不合乎情理的,也是不合乎法律規定的。因此今年我就表示用法律手段,表達正式向最高法院提出我的訴狀。”
該起訴書列舉了三名被告大量的違憲事實,認為中共實行「雙重權貴繼承製」,相應也必須繼承毛澤東當時以黨的名義發動的「反右運動」的法律責任。起訴書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犯有為「反右」塗上合法色彩以及對共產黨違憲行為不予監督是玩忽職守。起訴書認為國務院違憲越權頒布了勞動教養這一刑罰之外的「法」,使幾十萬人受到不該受到的處罰。
陸清福也考慮到最高法院對他的起訴不予立案,因此他正在起草《致最高法院的公開信》,來闡述他的起訴是合理合法的。
他說:「我的態度早就準備好了,如果它不理睬,我要理睬,因此我現在正在起草一個致最高法院的咨詢公開信。從理論上、法律角度 都說明我的起訴是合理合法的。特別是按照訴訟人的平等地位,這些條款符合,說明高法應該立案,但是它不立案是它的事情,但是我要繼續朝著這個道路去追訴。因為我是依據國家現行的法律、依法提出的,證據是很確鑿的。」
另外,陸先生瞭解到中國簽署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和文化國際公約》。依據《國際公約》規定,法律事務首先以國際法為準。
陸先生還說:既然簽署了,就應該實際應用。因為我根據民法有一條規定:當中國和國外起了遭遇,或相關的條約規定的事故,國內法有不涉及的,應當先應用國際法。因此我在起草這個工作,我準備給高院寄去,同時也給新聞單位和網上發去。我說你作為一個現代國家,我提出的這些問題,就是現代國家、現代社會、現代公民之事。說句老實話,如果說錯誤的話,那是輕詞,家破人亡甚至—-可以稱之為「滅絕群體罪」。依法訴訟完全是一個人政治上的權利。
陸清福的起訴已經發出一個月,至今還未得到答覆。
陸清福曾經在57年被劃為「右派分子」,坐牢20多年。近年來他致力從事寫作當「右派」的經歷,並出版了《左右春秋》一書。
──轉自[希望之聲首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