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警方突拘捕七法輪功學員

【新唐人2010年5月12日訊】上周新加坡中央警署打電話給七位本地法輪功學員,分別約他們5月6日和7 日到警署談話,結果當他們到達警署之後,立即被戴上手銬實施拘捕,隨後被控上法庭。目前這七人保釋在外,護照全部被扣留。當事人對於當局為了經濟利益,主動配合中共再次參與迫害法輪功, 並損害了新加坡的國際形象,感到遺憾。

七名法輪功學員涉及的三個案例分別是:一、以七項控狀起訴常年在街頭講真相的法輪功學員黃才華女士,5 月13 日開庭;二、以“破壞公物罪”起訴五名在魚尾獅景點煉功講真相的法輪功學員,5 月14 日開庭;三、起訴多年來一直在魚尾獅煉功的71 歲蔡永水先生,5 月31 日開庭。

由於事發突然,被控的法輪功學員要求當局給足夠的時間聘請律師,被法官一口回絕。法輪功學員向警署提出為何要這樣做時,警察卻回答“沒辦法”,這是他的工作,迴避當事人的提問。

名為約見實為拘捕

黃才華女士是一名新加坡法輪功學員,常年在街頭擺展板,向過往行人講述法輪功在中國受迫害的真相。 5 月5 日,中央警署的警察在電話中告訴黃女士的兒子,叫他媽媽第二天到中央警署三樓談有關准證的事。 5 月6日上午9 點,黃女士到中央警署後,負責登記的警察表示沒這回事。很快,中央警署的調查官林耀斌(Francis Lim)來到,承認是他打的電話,然後讓手下警察將黃女士銬捕,帶入地下室。

蔡永水先生多年來一直在魚尾獅堅持煉功。 5 月6 日, 中央警署的警察打電話給蔡先生,說他的上司想見他。 5 月7 日上午10 點左右, 蔡先生到了中央警署,就被戴上手銬。過後,蔡先生被帶到初級法庭,當局宣布5月31 日下午3 點半開庭。

5 月6 日下午,中央警署的調查官林耀斌通知五名中國籍法輪功學員到中央警署,每人約談的時間大約15 分鐘。等他們達到警署之後,調查官告訴他們案件調查已經結束,其中四人因粘貼展板觸犯“破壞公物罪”,另外一人因運送展板而被控“唆使罪”。

這起被調查的案件發生在去年的10 月5 日, 四名法輪功學員被警察以“破壞公物罪”拷捕,另一名張姓學員以“協助調查”為名,被警方從工作單位帶到警署後拘留。這五人被保釋後,警方和檢察署就一直以“調查案件”為由,扣留他們的護照至今。

黃才華:我是被騙來的

黃才華女士面臨觸犯“公共秩序法”等七項指控,但是她本人沒有看到控狀,也拒絕認罪。之後,黃女士被帶到初級法庭,法官在庭上宣讀了其中四條指控,並要求她在5 月13 日再次上庭。

黃女士對記者說,她完全沒有想到會發生這樣的事情。她說,因為她從今年年初就開始申請舉辦遊行活動的准證,但是始終沒有批下來。先是申請元宵節從牛車水到克拉碼頭的步行表演被拒絕,緊接著就申請“5 月13 日世界法輪大法日遊行活動”,結果於3 月25 日收到警方沒有理由的拒絕信。申訴之後,又於4 月29日再一次收到沒有給出理由的拒絕信,於是她再次申訴。所以,當5 月5 日聽到警察叫她去中央警署三樓談准證的事情時,她還以為5 月13 日快要到了,准證的事情有希望了呢,誰知道警察卻說是要她去錄口供。黃女士不滿的說:“我是被騙來的。”

黃女士表示,她已經寫了很多很多的信給警署,講述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講她為什麼要這樣堅持講真相。她不會認罪,因為她沒有做錯。

蔡永水:這完全是政治原因

警方以“破壞公物罪”等五條指控起訴蔡永水先生,並說如果承認其中兩條,就以其餘三條指控起訴,蔡先生概不認罪。

蔡先生告訴記者,當中央警署的警察林文華對他說“我們準備起訴你”時,他很感慨。

他對林文華說:“這麼多年了, 跟你們講了這麼多迫害真相,你們還要這樣……”林文華回答“沒辦法”。而當蔡先生指出這完全是政治原因時,林文華靜靜不說話。

當事人:法輪功被當成籌碼

在5 月6 日拘捕五名法輪功學員時,警方要他們簽字承認觸犯“破壞公物罪”及“唆使罪”,被幾名當事人當場拒絕。 5 月7 日上午,五名被控學員在法庭上,要求給足夠的時間請律師,被法官毫不通融地一口回絕,只給一個星期,5 月14 日開庭。

幾位當事人都表示,對所謂的“破壞公物罪”不能接受。因為法輪功學員在魚尾獅煉功、擺放真相展板已經有十年的歷史了,在去年10 月5 日之前,警察從來都沒有告訴學員擺放展板觸犯了“破壞公物罪” ,況且也沒有損害任何公物,何來“破壞公物”?

警方同時還對其中四名當事人提出另一項警告,說他們去年10 月5 日被調查之後,於10 月7日至9 日期間仍然去魚尾獅煉功、講真相屬於違法,於即日起12 個月內不得再去魚尾獅,否則還會再立案起訴,兩罪併罰。但是,接到警告信的學員也指出,警告信上沒有任何日期,不知道“即日”從何時開始。

從2001 年至2006 年, 當局已經以各種不同的指控,先後六次起訴法輪功學員, 包括“妨礙警方辦公”、“分發無准證光碟”、“無准證集會”、“誹謗李嵐清”,以及因為在中使館對面打出“7.20絕食抗議中共滅絕人性的迫害法輪功”的橫幅,而被新加坡警方以“展示侮辱性的文字騷擾”起訴。此次的“破壞公物”和“唆使他人”是兩項新的指控。

涉案的張先生也指出,這次在新加坡發生的逮捕和控告法輪功學員事件,和以往的情況都非常相似,就是每到中共有什麼領導人訪問新加坡,或者是中新兩國之間有什麼大的活動時,法輪功學員就被政府當成討好中共的一個籌碼,象去年10 月5 日的逮捕就發生在胡錦濤要來參加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峰會之前。

對於警署的指控,當事人表示當局為了經濟利益,主動配合中共再次參與迫害法輪功,實在令人遺憾。同時,當局不顧法輪功受中共迫害的事實,也不顧國際主流社會聲援和支持法輪功的大趨勢,再次起訴講真相的法輪功學員,也損害了新加坡的國際形象。七十高齡的蔡永水先生十年堅守魚尾獅。

原文載于新加坡大紀元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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