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5月6日訊】在4月24號晚上,中國駐美國休斯頓總領館副總領事郁伯仁,在總領館附近遭到休斯頓警察的圍捕,據說警察手法粗暴,郁伯仁受傷送醫,在網上引起廣泛的討論,特別是在中文網上。中國政府已經發出了抗議,要求美國政府嚴守《維也納公約》條款和中美的建交條約,保護中國駐美人員的安全。
美國國務院4月28號也表示正在調查,並且是非常嚴肅的看待此事。美國國務院的官員說,國務院正在密切調查這個事件以及相關的執法權限。而休斯頓的市長表示,三位介入跟這件事有關的警察已經重新安排了辦公室的工作。
在這個問題上,在中文網絡上大概有這麼幾種比較代表的觀點:一種是陰謀論,認為是美國的陰謀,他的主要理由說是警察能不知道那是中領館?也有一種說法說警察也許只是以沒有車牌作為藉口,其實是由於其它事情在跟蹤他。我個人認為,最好不要提這個說法,因為如果是其它的事情的話,難道是販毒?還是其他的刑事犯罪?因為地方警察是沒有涉外的權力的,就是說他不能夠介入任何和外交使團有關的事件,如果說警察是因為其它事件跟蹤的話,那麼再說下去就對這位領事很不利了。
另外一種說法就說,領館的官員也有中國一般的官員的壞毛病,平時在國內他不守法習慣了,到了國外以後也就不守別人的規矩,丟中國人的臉。還有一種說法,認為這是一場很平常的違反交通規則的案件,只不過是這 一次休斯頓的警察撞上外交官而已。當然還有其他的一些零星的說法,大體上這幾種觀點占的是比較多的。
究竟當時發生了什麼
我想我們首先看一下,究竟當時發生了什麼事情,因為任何結論只能來自於事實,如果我們不看當時發生的事實的話,做出任何結論可能都有點太倉促。大部分的報道轉載的是哥倫比亞廣播公司(CBS)的報道,他是最先有一個比較簡短的報告。報告的內容說,休斯頓的警察看見了一輛沒有牌照的車,就拉動了警報,去要求他停車;當時原文說的是拉響了警報要求他停車,而這輛車他沒有停,而是一直開到了總領館的車庫,警車就追到了車庫,車庫的門打開以後,車子進去了,那麼警方追進去,把這個駕車的人銬上。這位就是(中國)駐休斯頓總領館的副總領事郁伯仁。當時報道的時候說車內還有另外一名女乘客,後來中方證實那一位是郁伯仁的夫人。另外一種說法說車內還有第三個乘客,就是他們的女兒。
這個報道相對來說比較簡單一些,後來中國方面轉載的很多報道都是來自這個報道。我的經驗是,當出現這種事情出現以後,要去找當地的報紙,因為當地的報紙他有很多內線的關係和各種獲得消息的途徑,而且報紙會報道的比較完整一些,所以我就找了當地的休士頓紀事報(Houston Chronicle),去找了這份報紙。
這一份報紙它有這麼一個報道比較詳細的,所以我們就根據幾方面的報道來歸納一下。第一個是時間,它大概是發生在下午4點半的時候,說警察看到了在離休斯頓中國總領館不遠的地方,他沒有說具體的位置,看到了一輛尾部沒有車牌的車,警方就去追這輛車,當時是打了警燈,就是警察那個警燈開始閃起來了。在追趕的情況下,這個車,在那條街上就是Montrose,中國總領館是在這一條叫做Montrose的街上,說這輛車在街上開了五分鐘以後,轉入了領館的車庫。大家注意了,這一個車庫的門,是像美國一般家庭的那種車庫類型的門,在車上用遙控器就可以自動打開的那一種門,他用遙控器把車庫門打開以後他就開進去,警察就追進了車庫,這時候他已經下車了,警車並沒有進入車庫,這一個車庫就是領館的地界,警察進入以後就把副總領事給銬上。
據說當時去了非常多的警車,那大概是已經是打電話要求澄清了,所以當最後澄清是領事的時候,就是說有外交特權,所以當場釋放。在《休士頓紀事報》上報道的是就在現場釋放,所以應該就在領館的車庫裡面把他手銬打開的,就把他送到了附近的醫院去檢查。報道當中說是手部和頸部受傷。在中文的報紙上很多說是頭部和頸部,這個我想很可能是看當時的翻譯,手看成了頭,是hand看成了head,在英文報道裡面全都是講手部和頸部。所以可能性最大的是頸部大概是在銬他的時候,按在地上的時候受傷的,而手部很可能是手銬的時候受傷的,後來大概沒有什麼大的事情就出院了。
警燈閃了為什麼不停車
我們現在來看幾個問題,第一個問題就是為什麼警燈閃了以後不停車?這裡有兩個版本,第一個版本是警察的版本。警方說看到了他的車沒有這個牌照以後他們就打了警燈,說對方一直沒有停車,所以警方就一路跟到了車庫裡面。但是在《休士頓紀事報》的報道裡面,郁伯仁自己的說法,他說他停了車,而警車停在他後面,但是警察坐在車裡沒有特別的行動,所以他等了幾分鐘以後就開走了。
這一個說法就很有問題了,就是在美國,如果說警察要你停車,你停了車,警車在你的後面閃著燈,你絕對不能以為沒有事就自己開走了,那是屬於拒捕或者是現場逃離,是屬於刑事犯罪的。因為警察停在你的車後很可能他在打電話和總部聯繫核實這輛車的情況是不是有危險;或者他認為有危險的話,他在那裡叫其他的警車來支援,那麼他在等支援來之前,他不會貿然的下車來找你的。所以在這種情況下開走是最下下策。
同時他還有一個規矩,這時候如果警察坐在車裡,你停了車以後你絕對不能離開駕駛的位置,下車去走向警察問怎麼回事,那會被警察認為是具有攻擊企圖的,因為警察是一個很危險的職業,他隨時可能有生命危險,所以在任何可能會被警察認為是有攻擊傾向的行為都要盡量避免。應該是把兩個手放在警察都能夠看見的位置,一般是放在方向盤上,等候警察來問話。所以在這裡無論是不停車,或者是停下來以後在沒有得到警察的許可的情況下自己開走了,都可能被警方認為是危險份子,都會把這個情況當成是車裡的人對警察有危險的因素。
車庫裡發生了什麼
第二,就是車庫裡面發生了什麼事情,那麼這一個也是外界知道非常少的一部分,這一部分並沒有披露出來。最關鍵的問題是警察進入車庫的時候,副總領事有沒有向警察說明這是外交領地。
根據《休士頓紀事報》得到一個版本,是熟悉警察的版本的消息來源,它沒有說明這消息來源是什麼。說當警察進入車庫的時候,這郁伯仁是以大聲的咒罵迎接他,也就是說郁伯仁在罵他。如果這是一個事實的話,這會被認為是攻擊警察的行為。再加上前面一連串的就是沒有牌照、拒絕停車再加上咒罵警察,這三條足夠讓警察認為可以現場逮捕他把他銬上了。所以在這點上面,休士頓的警察是完全按照標準程序行事的。
至於實際上究竟發生了什麼情況?警車上面應該有錄像的,而且總領館也有錄像。如果我們到總領館去看的話,在它的前面、側面包括車庫的頂上,都有錄像機。這個錄像應該是自動啟動,而且錄下全過程的。如果公布出來的話,一定會真相大白的。這就是為什麼警方的一個律師說,他希望這個公布出來以後,會對警察的行為有一個正確的解釋。
但是問題是,這個錄像最終會不會公布出來?這個我是有點懷疑的。這跟一般的警察和居民發生糾紛不一樣,這個牽涉到外交問題了。所以警方即使想公布,恐怕已經不能公布了。如果休士頓警方不想捲入國際糾紛的話,它就沒有必要再去公布,即使是對自己有利的證據,讓對方下不了台。警方不管這錄像對它有利沒有利,他都不會去公布的,因為沒有人想加重國際糾紛。那麼中領館如果有理的話,它當然可能會公布錄像。但是如果錄像本身對副總領事不利的話,它肯定不會公布。
所以對於這兩方的錄像,可能最終都不會讓公眾知道。但是雙方在談判的過程當中,怎麼樣解決這個事件當中,這個錄像是有用處的。不管哪一方有利,它都可能跟對方秘密談判過程當中,把真實情況告訴對方,或者是讓對方看,以便讓對方降溫。我相信這一件事情雙方都希望降溫的,所以如果有一方不願意降溫,而另一方擁有確鑿證據的話,那麼可能會在雙方秘密談判的幕後交易當中,起到一定的作用。
再一個問題,是警察有沒有打人?這位副總領事說,在車庫裡他宣布了自己是外交官,而警察打了他的臉,但是他沒有說明,警察是在什麼場合、什麼時候打的。
《休士頓紀事報》的一位編輯說,她就在附近購物。要知道那個地方旁邊就是一個購物中心。她看到車庫裡有一個警察,壓著一個手被銬著、臉部朝下的一個人。這顯然就是她目擊的,就是警察給他上銬的過程。領館的工作人員說郁伯仁的手部和頸部受傷了,應該就是在上銬的過程當中,可能有扭打受的傷。
副總領事錯在哪裡
事情的原由是,郁伯仁副總領事開的車的車尾沒有牌照,有人說他可能不知道,這是國內的網民在討論時候,有另外一種人說他可能不知道他的車尾牌照沒有了。不知道並不表示沒有牌照就是合法的。德州的法律要求,車的前後車牌都俱全。如果你的牌照被偷了,警察一般來說是通情達理的,就是把你攔下來後告訴你,哪一個車牌沒有了,你說,我不知道我車牌被偷了,我馬上就去補,警察一般不會為難你,這個我自己就有過一次經歷。
但是問題在於,事實這個副總領事他自己是知道的。中領館的一位發言人說,外交官的車的車尾牌照被人偷了,他知道,但是他以為僅僅有前面的車牌就夠了。也就是說他並不是不知道他的車牌被偷了,而後面有警車的時候,他應該意識到他是因為後面車牌沒有牌照,警察叫他停車。
休斯頓中領館的地形特點
下面我們就要談一下最主要的問 了,就是在國際法的層面上警察有沒有違法?《日內瓦公約》規定地方警察是禁止進入外國的使館、領館的,除非是在極端嚴重的情況下。顯然在這裡並不存在一個極端嚴重的情況,僅僅是車上沒有尾部的牌照而已。所以警察在這時候進入中領館,是違反了國際公約的。這就是為什麼一旦澄清了這個事情以後,就立即當場釋放,而且送醫院檢查。
不過我更傾向於警察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進入領館的地界的。就是說警察並不知道這裡是中領館,在報道當中是說明警察是不知道的,我相信警察在這裡說的是實話。為什麼?
一個是跟休士頓總領館整個地形是有關係的,它的正門規定外交使團要有明顯的牌子標記表示這是外交使節,另外還要有國旗。在蒙特羅斯(Montrose)這條街上,總領館正門所對著的這條街上,它是有領事館的標記,在正面你是可以看到它的國旗的。這個整個街區,休士頓總領館占了一個角,就是1/4這麼大的一塊地方。
在側面它有兩扇門和兩個車庫門,在最前面,也就是最靠正門的地方,它是一個簽證處的小門。再往後走,走到幾乎靠近最後面的地方,又有一個小門,這個小門就是工作人員進出的小門,它是個單扇門,可想而知這個門有多小。再往後就是車庫門了,在車庫門的上面側面都沒有明顯的標記,僅僅是在工作人員進出的小門上,有一個非常不明顯的標記,這個標記很不容易看出來。
在晚上和傍晚的時候,警車在追的過程中,追到車庫的時候,他如果不特別注意的話,不會注意到這是一個外交使團。
車庫再向後隔開一個通道,是一個愛爾蘭酒吧。在它的路的另外一側,就是側門的另外一側,是一家音樂唱片店的停車場,和這家音樂唱片店。在店的後面和愛爾蘭酒吧的後面,整個一片都是居民居住區。
陰謀論沒有基礎
這裡要談到的就是會不會是一個陰謀的問題,因為有人說這很可是個陰謀。我想提出陰謀論的人,可能是不太瞭解美國的情況。美國沒有一個全國性陰謀策劃的中心和行動的可能性,所以它不太可能是在高層策劃的一個陰謀,然後落實到休士頓的警察去執行,這個不大可能的。為什麼呢?它跟中國的制度不一樣。
中國是一個中央集權的政權,它有一個中共中央政法委,它把全國的公安、法院、檢察院、國安都搞定了,所以它可以去策劃一個陰謀,去構陷,去製造證據,然後到把證據拍攝下來,而且它能夠製造出來鐵證如山的這種證據,讓被構陷的人幾乎沒有辦法去辯解和擺脫,當然也很難做到滴水不 漏,就說至少它可以設計出整套的陰謀來。
美國是這樣的,它沒有全國性的警察,它的警察都是歸地方管的,像休士頓警察只歸休士頓警察局管,市長有權力管,州長就沒有權力管了,州長管不了休士頓警察的。
有人認為州警察,(州警察)並不是一個市警察的上級單位。地方警察他不能夠在除了自己地方管轄範圍之外的地方去抓人,不像中國,任何一個警察他都可以跨省追捕,他不能去跨省追捕,他連跨市追捕都做不到,所以,他只能在高速公路的自己的城市管轄範圍之內抓違規的人,一旦出了這個範圍就沒有辦法了,就必須由州警察能夠跨過一個一個市的範圍在高速公路上去抓違規的人,所以高速公路巡警就是州警察了。
那麼在美國,一個地方的警察,如果說他的警察手冊上沒有的東西,誰也不能命令他去做,就這很簡單,法律它不認人,只認你有沒有違法,所以誰違反法律誰就犯了罪。不管是政府機構也好還是一個個人也好,如果說有人讓一個警察去做不在手冊上規定他的職責範圍上的事情,那他是可以拒絕的,因為沒有人願意去個人承擔某一個陰謀的罪責。所以不是說某一個政府部門讓他怎麼做他就可以怎麼做的,因為將來法律庭審判起來的話,它可不管是哪個政府機構叫他做的事情,他一定要個人承擔責任的。
地方警察不大可能自己策畫一個陰謀,因為這個外交官和他無冤無仇,他去策畫一個陰謀幹什麼。再上去就是國務院,他的職責就是保護美國的外交利益,所以在任何和外國政府和外交使團打交道,甚至發生糾紛的時候,國務院總是站在外交使團這一邊的。任何外交糾紛都是國務院試圖避免的,更不要說既沒有這樣的動機也沒有這樣的條件來製造這麼一個陰謀。
真正分析下來,我認為這應該是一場誤會。那麼這個誤會是怎麼產生的,從警方來說,在操作上面,他並沒有什麼特別違法或者特別過度使用暴力的行為。在這一點,在車庫外的跟蹤過程,應該是沒有什麼違法行為了,進入車庫以後有沒有過度使用暴力,那麼就要看監控的錄像了。我相信現在中美雙方對這個事件都已經非常清楚了,剩下的問題其實就是如何體面的下台,收拾局面的問題。
警察怎麼誤入領館的
這裡面最主要的錯誤是什麼呢?是警方進入了領事館,這是一個中國的領土,而且他們沒有識別外交官,這是警方犯的主要錯誤。
這個錯誤的原因,我認為第一就是地點的問題。剛才已經講過了,休士頓中領館它是處於居民區和商業區的交界處,在它的附近沒有其他任何外交機構,沒有任何外交建築,沒有圍牆、沒有哨兵、沒有保安。這和在中國的北京、上海各地的外交使館、領館區不一樣,外面有武警守衛的。中領館在美國的領館當中算是戒備很森嚴的,但是它絕對是沒有圍牆、絕對沒有站崗的。
像其他的領館就更差了,俄國駐休士頓的總領館就是在一幢辦公樓的某一層的某一個號裡面。從保安的角度講,美國的政府機構,譬如說休士頓的市政府、休士頓的警察局你是隨便進去的,白宮是不能隨便進的,但是美國的國會卻可以隨便的進去,只要你通過安檢就可以了。休士頓中領館作為這麼一個高檔的外交使團所在地,居然會沒有這麼明顯的標記,警察都認不出來,這個其實是很正常的。
另外是這個警察也和中國人想像的可能一般不一樣。也許上海的警察人人都知道美國領事館在哪裡,不過我想也不一定,很可能有的警察就是不知道。但是休士頓的警察不一定人人都知道中領館在哪裡。
這三名警察;一名是 2008年、兩名是2009年進入休士頓警察局的,顯然作為休士頓的警察他們是比較新的,地方警察一般不涉入外交事件,所以他們不會知道。休士頓警察局是有一個特別的部門處理和領館有關的事情,叫做CID (Criminal Investigation Division,刑事調查科)。這個CID 裡面,原來的幾名警官我都認識,現在好像也都退休了。曾經有事情被召去中領館執勤的警察,他會記得,但是如果是從來沒有去過的新警察,那就不一定了。所以即使是警察局發給每個警察所有領館的地點,但是因為領館有幾十個、上百個,警察不會都記在腦子裡,而追車的過程,大家看過好萊塢的電影,是非常非常快的。 因為他沒有意識到這可能是外交車輛的話,他不大可能一邊追一邊腦子立刻想到:我現在追的這一輛車進的是一個領事館。所以他完全是依賴外交使團自己的標記。
再一個是車輛,外交車輛主要是靠牌照,但是這個事件就是因為車尾沒有牌照引起的,所以追的警車不可能通過牌照來識別這是一輛外交車輛。有一個評論我看到說外交車輛是有國旗的,你還不認識。除了國家元首訪問的時候,在國家元首的車輛上,插上國旗以外,一般外交官開的車輛上,都沒有國旗的標記。
最後一個問題就是官員本身的問題了,我認為這一個比較重大的問題。在 這裡副總領事郁伯仁犯了一連串的錯誤,他明知牌照丟了,沒有重視,自以為沒有關係,做為外交官,他有什麼理由認為,當地法律規定只有前面的牌照就可以了,後面的牌照可以不要。難道他出國的時候沒有接受過培訓?警車按照程序要他停車,他沒有停或者停了又自行離開,所以這一連串的錯誤是導致最終發生不應該發生的事情的最根本的原因。
讀者反應說明什麼
有意思的是中國讀者的反應,在鳳凰網有一篇文章:叫做美國警察跟蹤闖館抓走中國外交官,中方提出交涉。一度曾經顯示過評論有將近300條,但是出人意料的是這些評論當中,有70%都贊成美國警察的做法。其中有一名黑龍江省哈爾濱網友的評論:在美國開無牌照車,丟盡中國人的臉面, 這樣的人居然能當外交官,這個評論的推薦總數居然達到3,394人次。
這裡有一個問題是,中國的外交官要不要遵守所在國的法律?是的,外交官有特權,外交官在其他國家違法可以不受懲罰,但是這是否就因此而可以隨便的在國外違反所在國的法律?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你違了法人家沒有辦法懲罰你,這是一個概念。另外一個概念是否因此你就可以亂違法?我認為如果是這樣的話,那就是濫用外交特權。
中國的外交官相當大的部分是來自中國國內特權的精英階層,就是說他們在國內本身是屬於法律管不著的這一類,這些人可能不習慣於守法,普通的美國人或者是中國的移民,在警車閃著警燈要求他停車檢查的時候,絕大部分會配合的。除非一個是車上有毒品或者是車上有非法的武器,或者是這個人喝醉了酒。外交官也應該是這樣的,所以不配合警察是奇怪的,這也是警察懷疑的起點。
如果不是這幾個毒品、武器、喝醉了酒,那唯一的解釋的就是這個人特權慣了,所以把在中國的特權拿到美國來了。本來他如果掛了外交牌照,美國的警察對於這種人還真是沒轍,但是這回警察不知道他是外交官,所以弄錯了,一個歪打正著。
無論這次結果怎麼樣,我想免不了是美國國務院來個道歉之類的,但願這個最後的結果處理,不會給這些外交官在國外丟人現眼一個鼓勵,謝謝大家。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 轉自《希望之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