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5月1日訊】上週日,台灣國道三號七堵段發生走山事故、造成四人死亡。台灣交通部政務次長葉匡時在星期五(4月30日)晚間正式宣佈,整起事故將援用《國家賠償法》提供罹難者家屬國家賠償,在交通部可核定的權限內,最高每人賠償新臺幣五百萬元。如果超出交通部權限額度,則將轉請法務部與行政院裁示。
台灣交通部表示,為了加速國賠,決定援引《國賠法》第三條,公有公共設施因為設置或管理有欠缺,導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即可申請國賠。也就是說,整起事故將不必先證明公務員有疏失,罹難者家屬即可申請賠償。
本文網址: https://www.ntdtv.com/b5/2010/05/01/a4035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