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維權律師面臨吊銷執照凸顯中國法治倒退

【新唐人2010年4月21日訊】(中國人權)2010年4月22日,北京市司法局將就吊銷北京律師唐吉田和劉巍的律師執照事宜舉行聽證會。司法局採取這一行動是因為四川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投訴 他們“擾亂法庭秩序”。2009年4月27日,兩位律師在該法院對一名法輪功學員的二審中擔任被告的辯護律師。司法局指控兩位律師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 律師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第六項;該條款規定“擾亂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擾訴訟、仲裁活動的正常進行的”情節嚴重者將被吊銷律師執照。

唐吉田和劉巍否認瀘州法院的指控。劉巍告訴中國人權,當天在法庭門外隔著窗戶的旁聽民眾聽到他們的辯護呼喊過 “冤啦!”,但她和唐吉田並沒有做任何可以構成擾亂法庭秩序的事。她說,事實上審判長李旭東反覆打斷她和唐吉田的辯護髮言,還使勁兒敲打法槌,明顯是在接受坐在前排一位中年男子用間斷性咳嗽和眨眼發出的各種暗示。

兩位律師在一份準備遞交北京市司法局聽證會的聲明(中國人權已將此聲明譯成英文,中文原文附後)中說,在當天開庭之前,審判長要求他們服從幾位拒絕透露身份的人要他們和旁聽民眾到法庭外接受“安全檢查”的命令。他們在聲明中表示,當他們走出法庭後,發現有更多不明身份者對著他們和旁聽民眾偷偷拍攝。

聲明表示,在整個庭審過程中,審判長有十幾次打斷辯護人的發言以及被告人的自我辯護和陳述。兩位律師說,由於他們的辯護不斷被打斷,使他們感到無法繼續下去,因此,他們交上了書面辯護詞後退出法庭。

北京著名維權律師江天勇告訴中國人權,唐、劉兩律師面臨的處罰代表了“自2009年北京司法局拒絕為包括唐、劉等許多律師更新執照所進行的打壓的升級”。他表示,北京市司法局的做法“極大地威脅著其他僅存的維權律師”。中國律師制度正在面臨這樣一個趨勢:“要麼成為官方道具,要麼正在走向死亡”。

江天勇認為,“通常只有經過人民法院終審裁定,構成故意刑事犯罪的律師才會被吊銷律師執業證。”他還指出,司法部頒佈不久、將於2010年6月實施 的《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罰辦法》可以使律師的任何法律行為成為受處罰的依據,即便是為當事人提供諮詢意見,讓其合法上訪,也可能被當成煽動教唆行 為而被處罰。

中國人權執行主任譚競嫦指出:“中國政府必須兌現其尊重獨立的法律職業的承諾,而不是不斷扼殺中國的維權活動,這才是實現真正法治的關鍵所在。”

中國人權敦促北京市司法局對瀘州法院的指控做出公正調查,並嚴格遵守中國相關法律規定,按照符合國際標準的公正有效的法律程序來處理這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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