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法修正案二讀通過 名嘴媒體爆料將受限

【新唐人2010年4月21日訊】立法院昨天二讀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刪除了「爆料免告知條款」,未來民代、媒體爆料若涉及個人私密,依法都必須告知當事人。對此,「爆料天王」邱毅表示,此次修法各有利弊,揭弊會受到相當大的壓縮,但也可以防止狗仔媒體過度揭人隱私、胡亂爆料。

據聯合報報導,立法院20日完成「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法二讀,將擴大涵蓋所有公務機關、公司、法人、團體與個人。未來媒體新聞報導涉及當事人個資時,都須告知並經過當事人自行公開,或以契約、類似契約、書面等方式同意,才可報導;名嘴、民代也不能以質詢或上電視爆料,擅自公開他人資料。

個資保護法」過去規範對象只有徵信等八類行業,修正草案擴大個資保護範圍,將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等個人資料均納入保護。法務部指出,並不是所有新聞都要取得當事人同意才能報導,而是如涉及當事人的財產、性傾向等隱私,才可能發生爭議。

新法明定,非公務機關(如民代與媒體)違法蒐集或處理個人資料,可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若造成多人權利受侵害,單一事件最高可求償兩億元。

壹週刊社長裴偉指出,個資法修法是媒體都會面對的問題,不只是壹傳媒的問題,週刊醞釀一個題目,往往還有時間查證與確認「有無違反個人隱私」的問題,反而報紙在時間壓力下,比較有這種風險,他認為修法會衝擊到新聞自由。

邱毅指出,草案是民進黨執政在2007年送到立法院審議,是為了阻止他揭發前總統陳水扁弊案,所研擬出來的「遮羞布」。但後來部分媒體及民代「走火入魔」,是這部個資法能通過修法的主因。他舉例,未來媒體披露台中市長胡志強病歷,依新個資法,報導前應先經胡志強同意,還要告知個資來源。至於民代部分,但他也表示,扁政府時期發生貪污腐敗的情況,媒體與民代發揮了監督效果。此法一旦通過,像他公布前總統陳水扁銀行帳戶、趙建銘股票明細,依法都要經陳水扁、趙建銘同意,並告知來源,「要像過去一樣公布完整銀行帳戶資料或股票交易紀錄的,幾乎已經成為絕響」。

本案周五繼續完成三讀,按慣例,法案完成二讀後,除非有明顯錯誤,只得作文字修正,一般都會順利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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