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4月5日訊】日前台灣法輪功學員在臺北101前對中國觀光客舉標語講清真相,遭北市警方以妨礙交通為由開單罰三百元,臺北地院法官林孟皇認為這干預了人民的意見表達自由,因此裁定免罰,這也是台灣法輪功學員第一起遭警方開罰,而被法官裁定免罰的案例。
去年十二月四日晚間七時許,信義分局三張犁派出所警察魏國雄對在一0一大樓向大陸遊客講清中共迫害法輪功真相的許柏坤開出一張妨礙交通罰單。
法輪功學員許柏坤:「警察來開罰單的時候,有另外一個警察說,這條大道是臺北市民的,之前我們有跟警察說我們在這是合法的,憲法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嘛。」
法輪功學員許柏坤,平日從事室內設計,修煉法輪功已經有五年的時間,從去年八月份開始,利用下班時間在臺北市一0一景點向大陸遊客講清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真相。
究竟許柏坤是否如臺北警方所說,妨礙交通?
法輪功學員許柏坤:「我們會移到比較有陸客的地方,但我們原則上都站在旁邊。」
法輪功辯護律師童文薰:「這根本就不是一個違反交通的案件問題,事實上是一個相反的,是警察侵害了人民言論自由的一個案件。」
面對承審法官林孟皇不但裁定免罰,並且還在判決中強調中共對言論的箝制,許柏坤以及法輪功辯護律師童文薰都肯定林法官的裁定。
法輪功學員許柏坤:「大陸那邊消息都封鎖了,他們對著老百姓都是謊言,甚至看到我們法輪功都會迴避,資料都不敢拿。」
法輪功辯護律師童文薰:「法輪功學員基於憲法的保障事實上他有充分的言論自由,這完全是法律所保障的。所以不管是警察、不管是中華民國的政府、不管是任何一個公民都應該尊重這樣一個權利。」
中國觀光客來臺必到的臺北一○一大樓,幾乎每天都有法輪功學員在門口高舉簡體字標語,譴責中共專制。這是台灣司法史上第一回,遭警方開罰而被法官裁定免罰的案例。
新唐人亞太電視阜東、李華臺北採訪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