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難封口門查處結果公佈 9記者判刑背後

【新唐人2010年4月2日訊】(自由亞洲電台記者丁小採訪報道)08年奧運前河北蔚縣礦難「封口門」時隔近兩年,中國新聞出版總署週三通報了相關案件的處理情況,9名記者被判處一年半到十六年不等的刑期。有資深媒體人認為此針對媒體記者運動性的整肅中有諸多不公。

河北省張家口市蔚縣私營李家窪煤礦,08年7月發生炸藥爆炸導致最少35名煤礦工死亡。這起近3個月後才被曝光的重大事故最終指向縣、市級政府官員主導的收買媒體、瞞報案件。根據刊登在中國記者網上,新聞出版總署週三發出一份關於河北蔚縣礦難違法違規媒體人員處理情況的通報稱為隱瞞事故,由「縣委縣政府個別領導指使、礦主出錢」,經核實有8家媒體的10名工作人員收受了「封口費」,其中9人被法院判刑,1人被主管機關紀檢部門做出處理,同時被新聞管理部門行政處罰終生禁止從事新聞採編工作,對相關媒體也有不同金額的罰款。

刑期16年的農民日報社河北記者站站長李俊奇被以受賄和貪污兩罪並罰;被以受賄罪判刑的有《中國產經新聞》報社記者任志明12年、王月新10 年;《大眾閱讀報社》李紅強、王耀東、《河北經濟日報社》劉巍、《縣域經濟通訊》秦飛、《消費日報》社河北記者站副站長蔡國海則分別被以受賄罪判刑兩到三年並處以緩刑;而《網絡報》記者關鍵則被以「強迫交易罪」判一年半緩刑兩年。

原《百姓》雜誌總編,現《農產品市場週刊》總編黃良天週四接受本台專訪談對案件的看法:「每年報社有創收任務、發行任務,不光是假記者真記者都有的,這個過程中也是一種職務行為,為了完成報社交給的任務而已。這跟勒索還不是一回事。在沒有新聞法規範情況下,很多事情就是靠批示來規範,又一種運動式來推動一些事情的解決,也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而且整個辦案過程中肯定又多方請示。現在在我們大陸說的獨立辦案我想也很難做到,包括口徑什麼肯定有官方黨委方面的指定。」

據悉當天瞞報甚至收錢的另外一些媒體沒有受到公開處分,包括中央級媒體:「肯定有選擇性,我掌握一些是有選擇性,像農民日報這上不上下不下的,整這個最好了,其他的會牽涉更多方方面面,我向當局也不想牽涉更多。(記者:當時還有什麼比較大的媒體?)不方便說。 」

而根據此前一月份河北省政府通報對蔚縣礦難案查處情況,而直接執行向媒體行賄以封口的蔚縣原宣傳部長余德洪、副部長、新聞科副科長等人只是紀律處罰被開除黨籍和公職,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對於這種現象黃良天說:「肯定不公平啊,實際上宣傳部走過來就是想用這種方式把這個事情掩蓋下去,媒體記者只不過順水推舟。 」

根據河北省政府相關通報,共有48名事故責任人被追究刑事責任,其中有7名處級幹部,17名科級以下幹部,多以「濫用職權」、「受賄」等罪判刑,包括蔚縣原縣委書記李宏興13年,原縣長祁建華14年,原副縣長王鳳忠被判13 年。

黃良天認為沒有受輿論監督權保障的自由媒體市場,諸如礦難封口的情況不會停息:「每一次礦難背後都有腐敗,腐敗都想掩蓋,掩蓋肯定就是這些貪官去掩蓋的,投其所好。雖然有規定記者不能從事經營活動,但是中國現在這種報刊管理體制,一部分非時政類的改稱企業化的,政府不撥款但是對宣傳口徑控制得很緊的,你也不能隨心所欲做成合格文化產品供給大眾,這些人要生存,只能採取這種方法。記者在中國大陸地位不是很高,更重要是我黨政策的宣傳員,和維護和諧局面的吹鼓手,包括這次山西礦難也阻撓記者採訪,允許採訪的也是有選擇性的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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