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式「敲詐政府罪」引訪民入甕

【新唐人2010年3月19日訊】山東訪民潘月美二審被判兩年有期徒刑,罪名是「敲詐政府罪」,家人及網民質疑政府採用變相「釣魚執法」方式來對待訪民及異見人士。自由亞洲電台駐香港特約記者心語的採訪報道

星期三,山東省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宣判,駁回了滕州66歲女訪民潘月美上訴,維持一審法院判處她兩年有期徒刑。此消息沒有主流媒體報道,但是在網絡上再次引發討論。

2010年1月4日,棗莊市台兒莊區法院就潘月美「敲詐勒索滕州市人民法院」50萬元一案進行宣判。潘月美不服一審判決,向山東省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潘月美作為一起故意傷害案件的受害者,認為公安機關和人民法院處理不公,在判決生效後,開始上訴投訴公安機關,同時還向上級法院進行申訴。滕州市社會矛盾排查中心以照顧家庭困難為由,與潘月美簽訂協議給予14萬元困難補助,要求她不能再去上訪申訴了。潘月美拿到困難補助款後,沒有再投訴公安機關辦案中的問題,但仍然向上級法院申訴判決不公一事。

潘月美兒子王兵的說法,新來的滕州法院院長提出過給錢解決問題。王兵告訴本台記者:「現在看來就是因為上訪,因為我母親對原來案件判決不服就上訪,他們認為上訪對當地政府造成了影響,我們認為是捏造罪名,打擊報復上訪者,我們會繼續到山東省高院去上訴 」

河北滄州有4名農民早前因到北京反映訴求,被認定敲詐法院或政府而獲刑的事件。民眾發現,這些涉案人在被指敲詐之前,都曾到各部門投訴。政府相關部門稱,這些涉案人長期在外反映問題,行為過激,涉案人的家人則認為有關部門設計圈套後抓人。

北京維權律師劉曉原向本台表示:「國外沒有上訪的訪民,國內的刑法是有一個敲詐勒索罪,但是針對敲詐個人或者私營企業單位,涉及法院的哪裡有敲詐勒索的必要,會讓人感到很奇怪,一個普通的訪民怎麼能夠敲詐政府和法院,從幾個發生的案例來看,他們也不是為了要錢,更多是為了舉報一個問題,有關部門說你不要再舉報了,我們協商給你解決。如果這個時候提到錢,他們就說是敲詐勒索。這種行為根本不符合刑法所說的敲詐勒索罪」

有網友表示:有了敲詐政府罪、誹謗政府罪、顛覆政府罪,看來不愁還有威脅政府罪、干擾政府罪、上告政府罪、報道政府罪、議論政府罪、擅闖政府罪等等。

四川網絡作家冉雲飛在博客上發表文章表示,釣魚執法,不只是上海出租車管理行當的常用手段,也成了許多地方政府的殺手鐧。這種欺枉民眾的做法,其惡劣已不如黑社會。政府公然拿自己僅存的一點公信力來作賭注,先承認賠錢,然後再以敲詐罪收拾民眾,這等於堵上了將來民眾和政府的溝通渠道。

冉雲飛表示:「這是維穩的必然結果,他先騙別人說我給你多少賠款,然後讓你簽字,請君入甕,讓你進入我的控制範圍內,我再開始採取一系列的辦法來打壓你,說白了就是釣魚執法。這個社會已經出現非常糟糕的不誠信,不誠信的必然結果就是黑社會化,政府行政的黑社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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