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3月11日訊】浙江樂清市最近爆出奇案,一個名叫陳東曉的少婦,被當地司法機關因其婆母集資案株連入獄,當地政府居然要求其親屬自願繳納50萬元人民幣才肯放人,日前該少婦已被撤銷起訴,但是已經被逼瘋。
據知情人反映,2008年3月10日,樂清市政府下設的機構「市處置辦」以「維穩」為幌子,指令樂清公安局將陳東曉刑事拘留,羈押長達275天之久。羈押的理由是陳東曉曾向朋友同事共3人借款的390萬元,此款已經在案發前歸還。
期間,樂清政府要求陳東曉的親人繳納50萬元換取緩刑。陳家無奈簽訂自願繳納50萬元的協議。樂清法院2008年12月15日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陳東曉不服,提出上訴,上訴期間市處置辦又以「維穩」為幌子,三翻五次去中院做工作一定要維持原判,但是中級法院堅持原則,發回原審讓其自動糾正錯案,目前樂清市人民檢察院已證據有變化撤回起訴,但是至今沒有做出不起訴決定書,敲詐的50萬元也沒有退還。
據悉,陳東曉曾因在看守所鳴冤叫屈,被戴上腳鏈,出獄后一度精神失常。
文章來源:參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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