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評出2009年貪腐十大精品案件

【新唐人2010年2月27日訊】26日,河南省評出2009年貪腐“十大精品案件”。駐馬店市經濟開發區原黨委書記郭紹宇受賄、濫用職權、怠忽職守案,鄭州市上街區原公安局長楊鄭強貪污受賄案等10個案件入選。

 
據大河報報道,2009年河南省共立案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2002件、2609人,所辦案件中,大案率為73.3%,立案人數、大案件數和要案人數均名列全國第一,其中查處廳級幹部17人。全省共有2265名貪污賄賂被告人被做出有罪判決。
  
精品案件選登

精品案例一
  
“糧倉碩鼠”貪污挪用公款近兩百萬
(“高、低、36.8萬”,從掛曆背面的字樣,揪出貪腐線索)
  
在精品案件中,平頂山市檢察院選送的趙小路貪污、挪用公款、行賄案引起評委的普遍關注。
  
趙小路現年49歲,原任平頂山市葉縣國家糧食儲備庫主任。檢察機關查實,趙小路在任國家糧食儲備庫主任期間,採取先從單位財務打借條或欠條拿現 金,後用虛假票據入賬報銷的手段,貪污公款167.6萬餘元,挪用公款30萬元,在其2000年3月至2005年6月任職5年多內,致使儲備庫累計虧損達 1350余萬元(審計結論)。
  
2006年7月,葉縣檢察院接到平頂山市檢察院交辦的群眾舉報線索:葉縣國家糧食儲備庫主任趙小路涉嫌貪污犯罪!該院迅速展開初查。經調取會計 憑證、財務帳冊及審計報告,檢察官發現了趙小路涉嫌貪污39萬餘元的重大犯罪問題。7月25日,葉縣檢察院立案,傳訊犯罪嫌疑人時,其家屬告知趙小路已離 家出走,去向不明,檢察官經多方查找均沒有找到其蹤跡。
  
趙小路畏罪潛逃,專案組經分析後,決定從收集物證、書證入手,儘快獲取相關證據。同時排查線索,以儘快摸清趙小路出逃方向。經偵查,2007年6月19日,偵察員在西安市將潛逃中的趙小路抓獲歸案。
  
趙小路到案後,百般狡辯,拒不供述。辦案檢察官及時調取了趙小路利用低價收購、高價入賬的方式貪污購糧差價款36.8萬元的犯罪證據。在對糧庫 會計付玉亭住處及辦公室搜查時,辦案人員發現其住處掛曆背面記有“高、低、36.8萬”字樣,同時在其辦公桌抽屜內也發現記載內容相同和 “1.06×460-0.98×460=36.8”的紙片,辦案人員據此推測,趙可能貪污購糧差價款。在隨後調查糧庫會計、出納和開票員等相關人員後,辦 案人員獲取了趙利用低價收購、高價入賬的方式,在2001年6至8月的糧食收購中,貪污購糧差價款36.8萬元的犯罪證據。
  
在查閱糧庫帳冊和憑證中,辦案人員發現有跨年度入賬的疑點,同時對糧庫會計查問時,辦案人員得知趙小路有直接收取某個體購糧戶購糧款29萬餘元 的情況。辦案人員及時核查賬目,發現該款未上交給財務,但在訊問趙小路時,他拒不承認。辦案人員通過訊問,獲取了知情人證實趙小路收取該款,且未上交財務 的證言,同時獲取了趙安排會計打給出納的收條、出納給購糧人出具的相同金額的收據,以及趙指使會計以假髮票沖抵該款的證言。通過調取會計憑證和入庫驗質 單、發貨明細等,辦案人員獲取了趙以打借條並以假髮票沖抵借款手段,貪污公款29萬餘元的犯罪事實。
  
趙小路侵吞公款肆無忌憚,檢察機關查實,趙小路利用租車票、藥品器材票、食品煙酒票甚至招待費票等虛假發票,近5年連續作案50餘次,侵吞公款60余萬元。
  
在查清趙小路的主要犯罪事實後,該案主辦檢察官經進一步偵查,又挖出了會計付玉亭貪污犯罪,蘇紅麗貪污、挪用公款犯罪和趙小路之妻褚金鋒、同事王紅葉、司機婁曉東窩藏犯罪。同時又查清了趙小路挪用公款、行賄的犯罪事實。
  
2008年11月18日,平頂山市中級法院判決趙小路犯貪污罪、挪用公款罪、行賄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九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60萬元。趙小路提出上訴,省高級法院審理後做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精品案例二

面對證據,原商丘農開辦主任“擠牙膏”
(從一筆轉賬記錄中查出貪官蛛絲馬跡)
  
商丘市檢察院選送的呂建華貪污、受賄案也被評為“十大精品案件”之一。
  
54歲的呂建華原任商丘市農業綜合開發(扶貧)領導小組辦公室黨組書記、主任(正處級)。檢察機關查實,2006年至2008年,呂建華利用擔 任商丘市農業綜合開發領導小組主任之便,貪污公款38.5萬元。2005年至2009年,呂建華利用審核企業申報農業專案的職務便利,先後10餘次索取、 收受多家企業賄賂款共計57.2萬元。
  
去年4月,商丘市檢察院按照省檢察院查辦涉農職務犯罪的專項部署,對全市涉農資金管理及流向展開預防調查。檢察官從中發現睢陽區農辦有一筆涉農 專項資金轉入一個人帳戶上,這違反了相關制度。辦案人員查出該戶名為呂建華,經調查,檢察官發現呂建華系該市農辦主任。辦案人員立即調取該帳戶相關資訊, 但全市農信社電腦系統均不顯示該帳戶的任何資訊,據瞭解,此帳戶近期已人為銷戶。辦案人員又通過轉賬票據存根中顯示的操作員編號查找操作櫃員,發現了呂建 華農信社的開戶帳號,然後通過帳號獲取了銷戶存摺,同時又發現一筆存入其名下2萬元的存根憑證。經分析,檢察官認為,市農辦掌管全市的農業開發、扶貧等涉 農資金的報批權,呂作為單位“一把手”,對重大項目都是親自審核、報批,在檢察機關初查時,該戶又人為銷戶,呂建華有重大受賄嫌疑。
  
在初步掌握呂涉嫌受賄問題後,辦案人員果斷將其傳喚。到案後,呂建華自恃對檢察機關掌握的5萬元受賄“有所準備”,盡力編造謊言開脫罪責。辦案 人員不時旁敲側擊,適時出示相關證據,最終,他不得不承認該款是收受睢陽區跑項目的賄賂款。辦案人員又果斷出示另一張2萬元的存款憑證,他頓時愕然,瞬間 大汗淋漓,搓手跺腳,初步交代了收受兩筆共7萬元“好處費”的犯罪事實。
  
針對呂建華對抗偵查的情況,偵查人員運用書證堵其後路,巧妙調取了市農辦財務賬目,同時掌握了其家中的大量存款。呂建華的心理凸現“雪崩效 應”,一口氣交代了自2004年以來貪污、受賄90余萬元的犯罪事實,同時還交代了柘城縣農辦主任宋某涉嫌單位行賄案(另案處理)、市財政局農業科高某 (已判刑)利用財政撥款之便貪污公款的犯罪事實。
  
去年11月17日,商丘市睢陽區法院以貪污罪判處呂建華有期徒刑六年,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
  
附:“十大精品案件”
  
1.郭紹宇受賄、濫用職權、怠忽職守案:原任駐馬店市經濟開發區黨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先後收受賄賂人民幣738萬元以及美金、港幣等,被駐馬店市中級法院數罪並罰判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
  
2.楊鄭強貪污、受賄等犯罪案:原任鄭州市上街區公安局長,非法收受賄賂100余萬、侵吞公共財物18萬餘元,被新密市法院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
  
3.李辛民等人貪污、挪用公款、挪用資金案:李辛民原任河南省第二建築工程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黨委書記,貪污公款317萬餘元,挪用公款2831萬元,後被輝縣市人民法院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50萬元。
  
4.尚愛民等人受賄、貪污案:尚愛民原任許昌市建委副主任,單獨或夥同他人收受賄賂20次,共計500余萬元,後被許昌市中級法院判處無期徒刑。
  
5.李勇受賄案:原任中國石油天然氣第一建設公司六分公司副經理,受賄共計人民幣228萬元,美元、歐元各3萬元,被伊川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
  
6.趙小路貪污、挪用公款、行賄案。
  
7.高進坡貪污、受賄案:原任桐柏縣常務副縣長,收受賄賂92萬餘元並借申報國家級園林城市之機貪污公款28萬元,後被南陽市臥龍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
  
8.丁繼平等人貪污、私分國有資產、挪用公款案:丁繼平原任河南電信實業公司鄭州分公司副總經理,以貪污罪被鄭州高新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沒收財產20萬元。
  
9.何允立貪污案:原任南陽市商業銀行董事長,貪污470萬元,被南陽市中級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10.呂建華貪污、受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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