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配合拆遷天津多名教師被強制停課

【新唐人2010年2月20日訊】張熙玲是天津市寧河縣東棘坨鎮史莊中心小學的教師。去年10月,她在縣城裏的房子被列入拆遷範圍。由於認為補償標準對自己不利,張熙玲和其他兩位老師一直不同意在拆遷補償協議上簽字。但沒想到,寧河縣教育局因此對她實行停課。

教育局:不同意拆遷,就別來上課了

據大陸媒體報道,2009年11月9日上午,第二節課剛下,東棘坨鎮總校長鄭恩東來到她的辦公室,召集史莊中心小學校長李振立以及其他幾名教師,宣佈剛剛接到的教育局通知,“從現在開始,對張熙玲老師實行停課處理,學校的一切事情由校長安排”。
  
張熙玲驚呆了。“這都是我太‘頑固’的後果。”張熙玲黯然說道。那段時間,寧河縣教育局黨委書記劉廣寶、張熙玲所在鄉鎮總校長鄭恩東多次找她談話,希望她配合拆遷。但倔強的張熙玲堅持要討個公道的補償。
  
張熙玲在學校擔任三年級和六年級兩個班的英語教學,被停課後,學生們被安排自習或改上其他課。有家長不滿,給張熙玲打電話,問她為什麼不去上課,張熙玲無言以對。“我整日不敢出門,被停課畢竟不是一件光彩的事,人家還以為我工作上犯了什麼錯誤。”
  
後來張熙玲聽說,一起被宣佈停課的還有甯河縣蘆台鎮某小學的李玉梅老師和第四小學的鄭紅霞老師,她們和張熙玲住同一棟樓,都是拆遷戶。
 
拆遷戶:商業拆遷應按市場規律辦事

張熙玲等拆遷戶不願在拆遷協議上簽字,主要是認為補償標準不合理。按照目前寧河縣土地整理中心下達的拆遷公告及拆遷補償辦法,現金補償標準是4900元左右每平方米,但拆遷戶認為,他們的房屋處於縣城黃金地段,市場價值至少在8000元左右,4900元明顯偏低。
  
張熙玲說,按照目前確定的戶型標準,她家擬定回遷的房子比現 在還要小兩平方米。“說是標準不降低,但到時候誰來負責呢?現在就說給3萬元過渡期租房費,其他什麼都不讓提,減少的面積怎麼補償都沒說,到時候房子拆了、協定簽了,就沒人管了!”
  
令拆遷戶們不滿的還有,回遷時根據樓層、朝向制定了差價,但拆遷時補償卻沒有差價,也不考慮裝修檔次,完全採取一刀切的方式。
  
拆遷戶認為,這次拆遷完全是一種商業行為,不屬於平房改造、老樓拆遷,更不屬於公共設施建設。“既然是搞商業開發,就是買賣行為,應該按照市場規律,做到雙方自願互利,決不能強買強賣。”拆遷戶們在給縣領導的信中這樣寫道。
  
他們在信中表示,支持寧河縣整體規劃,但要合情合理,更不應使用強權干涉。
  
政府介入商業拆遷:“誰家的孩子誰抱走”

據瞭解,這次拆遷的主體是寧河縣土地整理中心,為縣屬機構。為使拆遷工作進展順利,縣政府採用了“誰家的孩子誰抱走”的工作方式——拆遷戶們被分屬到各單位“負責”。

在一份“任務表”上看到,拆遷戶及其家庭成員按照其工作單位劃定“責任單位”及“責任人”。比如張熙玲,單位是東棘坨鎮史莊中心小 學,所屬部門是教育局,責任人是於志懷(寧河縣教育局局長——記者注);李玉梅,工作單位在蘆台鎮,所屬部門是教育局,責任人於志懷,家庭成員田寶明,單 位中行,責任人邊海河……夫妻雙方都在公職機關工作的拆遷戶,往往受不了這樣的“兩頭夾攻”,被迫早早簽訂了拆遷協議。

中國青年報記者就停課一事採訪寧河縣教育局時,劉廣寶矢口否認,稱這是“絕沒有的事”。
  
但記者在史莊中心小學的一份考勤記錄上看到,表格中張熙玲在某工作時段不是像其他人一樣畫鉤,而是寫著“拆遷工作”字樣。學校出具的一份張熙玲的出勤證明上,11月9日至11月16日則成為空白。
  
11月16日,在學生和家長的下,學校終於讓張熙玲等幾名老師恢復上課。但很快,她們又面臨另一種威脅:不同意拆遷,就調到偏遠山區。
  
對此,劉廣寶表示,調動工作是局裏為了平衡教育資源的一種正常工作安排。
  
禁不住接二連三的各種壓力,其他幾名老師于前幾天終於在拆遷協議上簽字,只剩下張熙玲一個“頑固分子”。
  
而李玉梅等老師在接到調令後,最終選擇了接受拆遷補償。簽字後,她們很快得到消息:調令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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