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2月18日訊】不久以前,中共全國反貪局局長因為貪污而被撤職;現在我們又聽說中國最高法院的副院長也因為犯罪而受到審判,這就提出一個非常有意思的問題:中國現在有不少的法律,有《森林法》、有《水資源法》、有《野生動物保護法》、《反貪法》;有黨紀、有國法,這些都是反映出大家想要做的和應該做的,是理想的一面。可是,我們現實的日常生活中正在做的,又往往和我們想要做的和應該做的事情背道而馳,以至於最高法院的副院長和反貪局的局長都被撤職。
又比如中國現在走向了21世紀,順應世界的潮流,早就簽署了一系列國際人權公約,拍著胸脯向全世界保證,要承認人權標準的普遍意義、保障老百姓的權利。可是,同時在日常生活中又絲毫容不得自由的言論和具體的人權,以國情和生存權來否定人權的普遍意義,大肆迫害、打擊人權活躍分子,把劉曉波這樣的先進人物抓起來,而且對互聯網實施了空前的嚴格控制。
再比如,中國大陸縣以上的行政部門都有政治協商會議,政協本來是有參加政治運作機制的。但是,在實際情況下,政協只不過是共產黨的一隻花瓶。而且,目前這只花瓶裡的花早就失去了滋潤和生命,成了死花枯草,沒有了多少理念上的美麗。雖然理論上是黨的工具,但是這個工具的作用也沒有了。所以,真正意義上的政協就成了無所是事、沒有主見、吃吃喝喝的場所。所以老百姓是這樣來諷刺政協的委員的:
啃啃雞腿、敬敬酒;開開大會、舉舉手;開完大會共春遊,回去報喜不報憂。
中國的事情就是這樣,理念上的和現實的相差十萬八千里。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轉自《自由亞洲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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