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法輪功學員遭判刑家屬不服

【新唐人2010年2月16日訊】中國黑龍江伊春市法輪功學員孫德香,近日遭當地法院判刑五年,家屬表示不服,他們認為信仰無罪,孫德香的辯護律師也表示,當局對法輪功學員根本不講法律。

孫德香的辯護律師李靜林和李長明都表示,判決書已經下來,但是律師都沒有收到。

李靜林:“我沒有得到通知,法院應該是要通知我們去聽宣判的,在法庭上我們在辯護的時候,多次打斷了我們的辯護,對有些內容就限制,現在看來呀,在這方面案子比其他案子,更加不大講究法律程式。”

李長明:“我聽說判決書下來了,我還沒收到。”

孫德香的妹妹孫德娟表示,當局指控的罪名根本不成立,她要求無罪釋放孫德香。

孫德娟:“信仰自由,她怎麼破壞國家?審判長也沒說些甚麼。”

孫德香的兒子車洪波對於母親被判刑五年也很不服氣。

車洪波:“現在判決結果下來了是五年。”

去年7月25號晚上,孫德香在家中遭五營區公安局警察,非法綁架和抄家,目前關押在伊春市看守所。

新唐人記者熊斌、特約記者林莉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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