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2月16日訊】蒙特利爾的金融詐騙犯厄爾•瓊斯,今天在蒙特利爾被判11年監禁,瓊斯涉及的龐氏詐騙資金多達5千多萬。
瓊斯是在去年七月被捕並被上訴的,一個月後瓊斯本人和以他的名義註冊的公司就宣佈破產。他名下的一些資產已經被拍賣,其中包括一套豪華公寓。上個月瓊斯對兩項詐騙罪認罪,他說從來沒有用籌集來的錢做過任何投資。
本案涉及200多名受害人,其中包括瓊斯的家人,他的兄弟貝旺•瓊斯夫婦的向厄爾•瓊斯投資了100多萬加元,但最後都化為烏有。從82年到09年間,厄爾•瓊斯以投資的名義共詐騙了大約5千1百30萬元,這些錢都被他揮霍一空。受害人認為11年監禁的量刑太輕,因為白領犯罪在加拿大被認為是非暴力犯罪,被告只需在監獄裡服刑被判刑期的1/6,這意味著瓊斯只需要坐22個月牢就可出獄。
受害人:“這樁犯罪是一個恥辱,他應該被監禁100年。”
受害人:“你認為這好嗎? 工作了一輩子,建立了企業,做得還不錯,但最終卻不得不靠政府退休金過活。”
現在一些受害人已經組成團隊要狀告為厄爾•瓊斯提供儲蓄和金融服務的加拿大皇家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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