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政府吃喝打白條 17年欠賬14萬未還清

【新唐人2010年2月12日訊】 17年前,海口秀英區東山鎮政府以打白條的方式,拖欠該鎮一飯店吃喝款達14萬多元。這些吃喝款至今沒有還完。不僅被欠款的飯店被拖垮,飯店老闆為堵白條欠款的窟窿,不得不向銀行貸款。現在鎮政府還拖着大量的吃喝款沒還,銀行卻逼着店老闆還債。

  
據大陸媒體報導,店老闆吳先生今年60歲,曾是秀英區東山鎮鎮北居委會蔔秀村村長及東山鎮人大代表。1993年他組織15萬元資金,在東山鎮開了一家酒店———鎮東酒店。由於該酒店當時的檔次在當地還算可以,吸引了當時東山鎮政府工作人員,經常到該酒店請客用餐。
  
鎮政府工作人員請客用餐時一般不馬上付賬,而是在用餐後由鎮政府會計到該餐館去結算記賬。但鎮政府的會計每次只記賬寫欠條,卻很少給現金結算。結果從1993年開店之日起到1996年3月,該店被吃窮吃光關門倒閉為止,一共欠下該酒店餐費146298元。
  
由於鎮政府欠下的餐費太多,吳先生多次催要餐費不得,餐館的經營越來越困難。於是,他於1995年1月,向東山農村信用社貸款5萬元支撐酒店的開支、支付工人工資和對外拖欠的菜、米、油等款項。
  
1996年3月,吳先生多次向東山鎮政府追討拖欠的餐費不得後,終於支撐不下去了,酒店經營被迫倒閉停業。
  
為此,吳先生不停地向鎮政府討要拖欠餐費,從1996年3月至1999年7月,才向鎮政府要回49000元餐費,尚欠97298元餐費要不回來。
  
於是,吳先生向東山鎮政府當時的上級主管單位———瓊山市投訴。在當時的瓊山市政府有關部門介入下,東山鎮政府於1999年7月9日向吳先生打了一張欠條,上面寫道:東山鎮政府自1993年至1996年3月止,在吳先生酒店欠款146298元,已付款49000元,尚欠款97298元。經雙方協議:在本屆政府還清,即在2002年內還清,每年還款33000元,定於2000年1月31日前還款5000元。
  
然而,東山鎮政府並沒有兌現這份還款計畫,該鎮政府每年要麼只還300至500元,要麼只還上千元。這樣的還款對於吳先生來說,根本不能解決他面臨的難題。
  
吳先生說:“鎮政府拖欠我這麼多吃喝款沒還,讓我沒有錢還信用社的貸款。結果信用社於2009年7月,向海口秀英區法院起訴,要求我還5萬元貸款及貸款所產生的利息9萬多元。我沒有錢還,我對逼還款的人稱:如果你們硬要逼着我還款,就把我家的房子拿去拍賣抵債吧。一邊是鎮政府欠我的吃喝款沒還,一邊是債主找我逼債,我現在生活得十分艱難,不知怎麼辦才好。”
 
東山鎮委王書記介紹:他來該鎮才半年的時間,這些錢都是前幾屆鎮政府欠下的,從水利建設到餐館用餐等,對外欠下了200多萬元債務。今年,該鎮政府準備12萬元,用於還其中一部份欠款,具體到每個債權人身上的還款可能不多,但這已是盡該鎮財政的最大努力了。

據林鎮長介紹:他剛來東山鎮才一個多月的時間,他從財務那裏得到的資料是:目前欠下吳先生只有3萬多元的吃喝債了。今年準備還給吳先生1萬元錢的吃喝款。如果吳先生對此欠款數目有異議,可以到鎮政府財務室查對賬目。

吳鐘彥對記者說:“鎮政府拖欠的這筆吃喝債,拖欠了17年都不能給我還清,至今還欠下我7萬多元吃喝本金。這使我無法還向銀行貸款的債務。現在信用社向我催款催得很急,逼得我走投無路了。”

近日海口秀英區紀檢部門工作人員專程來到東山鎮,鎮政府財務部門,當面和吳鐘彥對賬,最終確認,東山鎮政府還欠他71269元,這只是本金,不包括利息。當時鎮長說年前付給他1萬元,吳鐘彥不接受,後來說付3萬,他也不同意。吳鐘彥認為政府沒有必要一拖再拖。

最後,東山鎮政府與吳鐘彥簽訂一份還款計畫,一式三份,秀英區紀委、東山鎮政府、吳鐘彥本人各一份,答應在2010年3月10日還清本金。至於利息一事,鎮長說,鎮政府財政困難,能把本金還完就不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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