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樓脆脆」責任人判3-5年 網民熱議

【新唐人2010年2月12日訊】2月11日,上海「蓮花河畔景苑」倒樓案6名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3至5年,引髮網友熱議。有網友說「判得這麼輕,是誰為他們撐起保護傘呀?」,也有網友說,判得輕是因為官官相護,「沒有這些「官護護」,哪裏會有那些「樓脆脆」啊!」。

據新民網報導,上海市閔行區法院11日下午對「蓮花河畔景苑」倒樓案6名被告人作出一審判決,分別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秦永林有期徒刑5年、張耀傑有期徒刑5年、夏建剛有期徒刑4年、陸衛英有期徒刑3年、張耀雄有期徒刑4年、喬磊有期徒刑3年。

審判長宣讀的判決書中稱,一審庭審中六名被告及辯護人表示,起訴書中蓮花河畔景苑7號樓傾倒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數額認定不當」。

法院沒有提到當時也被捕的上海梅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法人張志琴。

去年6月底,上海「蓮花河畔景苑」正在建築中的大樓突然倒塌,引發各方矚目,外界指可能涉及貪腐問題,但上海政府8月公佈的調查報告卻對此輕描淡寫,只說此案對社會造成惡劣影響,而對此前專家及民眾提出的諸多問題不予理會,再次留給民眾一大堆問號。維權律師鄭恩寵當時表示,政府就是開發商。此案揭出上海房地產20多年黑幕。

據此前大陸媒體報導,秦永林是上海梅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張耀傑是上海眾欣建築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長,夏建剛、陸衛英是眾欣建築公司工作人員,無業人員張耀雄,喬磊是上海光啟建設監理有限公司總工程師兼「蓮花河畔景苑」總監理。

此判決一出,引網民熱議:「判得這麼輕,是誰為他們撐起了保護傘呀?」「難怪質量沒保證,原來出事的代價這麼低。」

「醉酒撞人都沒這個罪輕!真是太好玩了!原來弄倒個樓這麼簡單,五年的話,用他們賺老百姓的錢就能換成1年吧。在裡面還不是好吃好喝的養身子,等著減刑趕緊出來搜刮民脂!!」

也有網友說,判得輕是因為官官相護,「沒有這些「官護護」,哪裏會有那些「樓脆脆」啊!」「貪官貪官都是一個單位的 要是百姓得死八回」「法律是指百姓犯法叫法律 大爺犯法叫法濾」「房地產本來就是官商勾結的惡瘤,能重判嗎?」

「沒有道理啊!整座樓都倒下了,才判這麼幾年啊!!!相關的人物還居然沒在此列!!!這就是:有錢就是大爺!沒有錢呢?要麼是替罪羊,要麼~~~~~算了!我都沒辦法用詞語來形容了。」

「做官要貪,經商要奸,沒錢不要混黑社會,笑貧不笑娼,大家都出來混這麼久了,這個道理還不知道,不行阿,我上學那會就聽我一宿舍哥們說,他們村的一個人小伙子,在車站被人扒了錢包,被他抓到派出所,結果是他偷了人家錢包,叫他家拿一千元來私了,不然拘留十五天。這就出頭的代價」。

「這些是牢替,有錢人請的。月如20000。請我去我也高興啊。。。」

「那個法人代表好像沒事嘛?是叫闕敬德嗎?」–闕敬德是當時事故涉案的關鍵人,梅龍資產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梅龍實業總經理、梅龍迅豪置業公司黨總支書記兼總經理。

事件回顧:

去年6月27日清晨5點,上海羅陽路599弄的蓮花河畔家園一棟接近完工的13層樓建築突然倒塌,造成一名工人不幸罹難,建築物像被颱風掃過的大樹般連根拔起。這個倒塌樓盤是梅隴鎮羅陽地區最後一個「尾盤」。上海網民在封鎖的情況下悄悄溜進去拍攝的倒塌樓房,發現這是一個驚人的豆腐渣工程。近距離拍攝的豆腐渣鋼筋斷面慘不忍睹。

官方媒體報導,這起重大責任事故因盲目指揮趕進度,施工方一邊挖基,一邊在建築物旁短時間大量堆土,造成大樓兩側的壓力差使土方產生水平位移,過大的水平力超過了樁基的抗側能力,導致7號樓的整體傾覆。

但關於「兩側壓力差」問題,有專家多方質疑,在美國加州大學任職,長期從事建築地基穩定研究的巖土工程專家陸博士認為,中共利用御用專家給出的原因是站不住腳的。他說,正常設計情況下,建築物周圍少量堆土或開挖,不會造成建築物整體倒塌。若開挖過大而引起的倒塌,那麼這種倒塌不應該是突然的,倒塌之前也會有漸近性的地面變位等。

民眾也紛紛發帖指出,官方的說辭不可信,而豆腐渣工程才是塌樓主因。民眾質疑:「樁打得牢靠的話,怎麼會這麼一推,一挖,就倒了呢?」「樁就是有問題!」「這個結果還用公佈嗎?用腳趾頭想也知道會出這樣的結果。」

8月12日,上海閔行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批准逮捕在建倒覆樓盤「蓮花河畔景苑」開放商,上海梅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法人,張志琴,秦永林、張耀傑、夏建剛、陸衛英,張耀雄、喬磊。

維權律師鄭恩寵認為,這幢大樓倒塌同時揭開上海房地產市場20多年黑幕,政府官員插手房地產,炒高樓價,從人民手中奪取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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