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1月25日訊】近年來在中國引起震盪的一些腐敗大要案中,“駐京辦”負責人的名字時時出現其中——
河北省原國稅局局長李真案中,河北省政府駐京辦事處原主任王福友(正廳級)因貪汙、挪用公款、受賄三罪被判無期徒刑;
成克傑案中,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駐京辦事處原副主任李一洪犯賄賂罪被查辦;
瀋陽“慕馬案”中,瀋陽駐京辦事處主任崔力(正廳級)大肆索賄錢財,貪汙公款被懲處;
大慶市國稅局局長那鳳岐貪汙受賄案中,原大慶駐京辦事處辦公室副主任李洪波與那鳳歧勾結共同貪汙被查處;
原廣州市政府駐北京辦事處副主任兼北京廣州大廈籌建辦公室副主任詹敏(副廳級)受賄20萬元被查處;
江蘇省駐京辦原主任吳廷祥(正廳級)因受賄、挪用公款、怠忽職守三罪被判刑19年……
近年來,駐京辦存在的腐敗問題和種種違規行為引起了關注。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在北京,副省級以上單位的駐京辦有52家,市級單位駐京辦520家,縣級單位駐京辦5000餘家。如果加上各級(主要是省)政府職能部門及各類開發區管委會設的聯絡處、各種協會、國企和大學的聯絡處,各種駐京機構超過1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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