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會見王永航 家屬籲人權關注

【新唐人2010年1月16日訊】(新唐人特約記者李亦菲採訪報道)1月14日蘭志學和張傳利律師,在大連市看守所首次會見王永航。律師證實王永航被綁架當天,遭遇3次殘酷毆打,在看守所被野蠻灌食致窒息。家屬請求國際大赦,聯合國人權組織介入調查,追究直接責任人。要求中共當局無條件釋放王永航律師。

2010年1月14日上午8點,北京律師蘭志學和張傳利接受王永航律師妻子于曉燕委託,到大連市中級法院反覆交涉,要求會見王永航律師。當日下午2點,兩位律師在大連市看守所見到王永航,3點30完成會見。

律師向家屬透露,會見開始,王永航律師即要求現場人員回避,在明確無罪辯護的前提下,簽字委託蘭志學和張傳利為辯護律師。同時,他對看守所虐待法輪功學員,沙河口區法院秘密開庭等違法犯罪行為提出控告。

律師證實,王永航在被綁架時,分別在綁架現場,和錦繡小區派出所遭到3次殘暴毆打。毆打導致王永航律師腳踝骨折,沒有得到及時治療,致踝骨缺損,後手術植入人工骨頭。8月11日手术期間,有目擊者告訴親屬,看到王永航肩、背部有新增傷疤,T恤留有未洗掉的血跡。

另據知情人透露,王永航律師制止看守所人員虐待法輪功學員,招致獄醫和犯人對他野蠻灌食,插管第一次插入即致出血,後反覆插入7、8次,幾近窒息。然後用手銬將王永航律師拷在地鋪,長達48小時。律師表示確有其事。對此,家屬請求國際組織介入調查王永航律師的迫害案例,幫助追究直接迫害者的刑事責任。

2009年11月27日,大連沙河口區法院以刑法300條,對王永航律師非法判刑7年,判決書提及的事實僅為,接受大紀元採訪,在境外網站發表文章,以及電腦中有法輪功網站的信息。對此,家屬和律師均表示當局對王永航因言治罪。

家屬認為,王永航律師發表的文章都是他自己專業領域中的觀點探討,文章從法律角度闡述應用刑法300條作為法輪功案件量刑的法律依據不當,本是一個有良知的法律人對法制高度負責的行為,卻觸怒某些枉法者。王永航律師表示:“所謂的審理,就是無恥的迫害。”

蘭志學律師是第一次見到王永航律師,他描述王永航:樂觀,剛毅,熟知法律,擅思考,有口才。他說王永航非常關心高智晟律師的下落,會見時,首先詢問有沒有高智晟律師的消息。

目前,法院沒有告知二審的開庭時間,律師表示,現在不知道合議庭成員名單,沒有提交辯護意見,但已經遞交要求公開開庭的法律意見書。

2009年7月4日,王永航律師被大連國保秘密綁架,10月16日,大連沙河口法院秘密開庭審理王永航律師案,一個星期後,家屬和律師才意外獲知。

2008年8月,王律師上書「兩高」,《昔日鑄大錯,如今宜速清遺禍》,從純法律的角度、從犯罪構成四要素上,分析了當前中國法律框架範圍內以刑法300條第一款強加給法輪功學員的罪名是不成立的。指出中國各級法院對法輪功學員錯誤判決是中國法律史上最荒唐最不該發生的事,將使大陸司法界、乃至後世法律人為此而蒙羞。

附錄:王永航律師海外發表文章

1. 昔日鑄大錯,如今宜速清遺禍
——–王永航致信中國最高司法機關
http://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08/9/12/48610b.html
2. 大連律師王永航致復旦大學校領導及師生公開信
http://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08/5/10/47625b.html
3. 大連律師王永航為胡、溫補節法律課
http://www.epochtimes.com/b5/8/5/6/n2106742.htm
4. 王永航:今天有幸為法輪功信仰者做辯護
http://www.epochtimes.com.au/b5/8/8/29/n2245647.htm
5. 王永航:樂師的琴與律師的證
http://h1n1china.org/b5/8/6/5/n214399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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