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法院下令逮捕江澤民羅幹

【新唐人2009年12月27日訊】12月17號,阿根廷聯邦法院做出歷史性裁決:就江澤民、羅幹迫害法輪功犯下「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啟動刑事訴訟程序,並下達全面逮捕令。法律界人士指出,這是繼西班牙國家法庭起訴江澤民等5名迫害法輪功元兇之後,又一個重大的法律勝利。

2005年12月12號,前中央政法委書記羅幹在阿根廷訪問期間,阿根廷法輪大法學會會長傅麗維女士委任阿根廷人權律師,於聯邦刑事及懲治庭第九法庭控告羅幹犯下「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此案由阿根廷聯邦法院法官奧特維歐.拉馬德裡德(Octavio Araoz de Lamadrid)負責審理。

法官認定羅幹的上司、中共前總書記江澤民是對法輪功迫害的最初發動者,因此把江澤民加入案件被告中一併審理。

在審理過程中,中共用盡各種流氓手段進行乾擾,包括對原告律師施壓,但是都沒能阻止案件審理的進行。拉馬德裡德法官歷經4年的調查取證,作出逮捕江澤民、羅幹受審的裁決。

著名法學家袁紅冰教授對希望之聲國際廣播電台說:「又一個重大的法律勝利,它的意義就在於警告那些獨裁者,你們再也不可能躲在主權的藉口後面,來任意的迫害自己的本國人民了,整個人類要對這些反人類罪的獨裁者進行法律的追究了。」

在這項長達近200頁的法律文書中寫道:江澤民、羅幹「在實施群體滅絕中採用的手段無所不用其極,對人的生命和人類尊嚴是極大的蔑視。在這個旨在剷除法輪功的行動中,毒打、酷刑、綁架、死亡、洗腦成為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家常便飯。」

根據聯合國對於「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適用「普遍管轄原則」及「引渡受審」,拉馬德裡德法官在文件中說:「針對被告被控的罪責──在對法輪功信仰團體的迫害中,受害人之多,以及精神殘害之重,必須運用普遍管轄原則。」

袁紅冰說:「他為整個人類用法律來對抗專制統治,提供了一個新的成功的範例,我相信會有越來越多的人拿起這個法律的武器,向中共暴政討還公道。」

1999年7月20號,江澤民發動了對法輪功的殘酷迫害,建立了中共式的「蓋世太保」──610辦公室,羅幹是這個凌架於法律和司法之上的系統的頭目。

據法輪功《明慧網》指出,十年來,在江澤民「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等迫害政策下,千百萬法輪功學員遭到非法抓捕、關押、洗腦、精神藥物摧殘和性虐待,其中成千上萬的法輪功學員被活體摘取器官。

在中共嚴密的信息封鎖之下,目前經確認的就有3341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中共內部消息透露實際數字遠遠高於此。

自2006年4月到2008年3月期間,法官在阿根廷聯邦法庭上收集了9個證人的證詞,來自不同國家的法輪功學員和非學員前往阿根廷出庭作證,其中包括加拿大前亞太司司長喬高和著名人權律師麥塔斯。

因為大多數受迫害者在逃離中國後擁有難民身份,沒有護照前往阿根廷作證。拉馬德裡德法官獲得最高法院的許可及財務資助,於2008年4月28號到5月5號期間,他親赴阿根廷駐紐約總領事館,向10位居住在美國的證人取證。

在調查過程中,聯合國和大赦國際等人權組織關於江羅迫害法輪功的調查報告,也被法官列入此案卷宗。

面對中共的各種施壓,阿根廷聯邦法院拉馬德裡德法官堅持不懈,終於完成調查,並正式裁決全面逮捕兩名刑事被告。與不久前西班牙國家法庭起訴傳訊江澤民、羅幹等5名迫害法輪功的元兇相呼應,受到國際社會的高度關注。

美國人權法律協會亞洲區執行長朱婉琪表示:「只要中共的政權一天存在的話,繼續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中國的司法系統是不可能給法輪功學員司法救濟。所以,國際的逮捕動作和引渡動作,在國際司法正義的層次上就顯得格外的重要。」

阿根廷原告律師之一阿勒傑德羅.卡維斯(Alejandro G. Cowes)表示:「在關鍵時刻接手這個案子,為自由和真理、為揭露共產主義的殘暴而戰,我為自己感到自豪。」

阿根廷聯邦法院下令逮捕江澤民、羅幹的消息傳來,讓大陸民眾感到鼓舞。四川張先生說:「如果真正把江澤民引渡過去進行審判,那真正才是大快人心。所以說法輪功學員真正的了不起,做這麼大的事,國內鎮壓法輪功那麼厲害,他們都沒有怕過。」

卡維斯律師表示:拉馬德裡德法官對這個案子的調查和審理是基於道德的準則,「這將是一個制止殘酷迫害的開端,這場迫害必須被終止。」

新唐人記者 李元翰 郭敬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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