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 雙鴨山市610控制下的公檢法

【新唐人2009年12月11日訊】10月16日,黑龍江省雙鴨山市中級法院不顧尖山區法院的違法行為和當事人律師的要求,駁回胡其利的上訴、不開庭並維持了尖山區法院的原判。

現年48歲的胡其利,原是雙鴨山礦業集團方圓醫院職工,因不肯放棄修煉法輪功被開除,曾被多次關押、勞教。今年7月20日晚八點左右,雙鴨山市公安局立新派出所所長李洪波和禚愛民等四、五個警察以收費為名敲開胡其利的家門。他們在沒有出示任何證件的情況下進屋就翻,搶走各種私人物品、指環、手機、現金400 多元。胡其利被他們帶走並關押在雙鴨山市看守所。

尖山區法院的違法行為

據知情人透露,8月5日,中共雙鴨山市委「610」頭目於永江就召集公檢法系統開定案協調會,預先給胡其利定罪。會議要求市公安局、市檢察院、市中級法院協助辦案。

9月25日早8點尖山區初級法院開庭。按最高檢察院的規定,律師的公文包是不應該搜查的。但當律師進門時,也受到警察的搜查。

開庭後胡其利要求法官提供憲法第35條和36條,遭拒絕。律師提供說:「當事人想要這個文件,我準備了要給當事人。」但是被高志新阻止,不准律師把文件給胡其利。律師依據憲法為胡其利作無罪辯護時,不斷被高志新打斷:「你不要說了,知道啥意思就行了,不要扯什麼憲法,跟憲法沒啥關係。」

開庭後,胡其利做陳述,她要求「無條件釋放,我無罪,把搶走的東西還給我」三頁陳述詞只念了兩句,法官就說「陳述完畢」,不讓她再說話了。對於庭審中不准當事人做自我辯護的做法,律師說:法官就是在踐踏法律,剝奪當事人的權利。

辯護律師指出,按中國現行法律,修煉法輪功在中國完全是合法的,法輪功學員講真相、發傳單並不觸犯任何法律。他們從九個方面論述了給法輪功修煉者定罪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在 律師們的辯護過程中,高志新大聲地符合了一句:「是,沒有法律規定修煉法輪功有罪。」

另一位辯護律師予以補充時被法官粗暴打斷,不讓說話,他說:「你不就是想說:煉法輪功無罪,你直接說結果得了。」律師說:「沒有過程哪來的結果?!」

庭審中,一個在起訴書上註明叫李冬傑的公訴人出庭。據悉,檢察院公訴人鍾姓檢察員冒名頂替李冬傑出庭。

公訴人沒有提供任何物證,所出示的是檢察院後補的治安檢查證,而不是搜查時必有的刑事搜查證 。律師詢問胡其利:「警察搜查時有無出示合法證件?」 胡其利回答:「沒有,家門是被以收費的名義騙開的。」律師當庭質疑公訴人證件是假的、後補的時,公訴人啞口無言。

法官高志新不斷打斷律師的辯護,似乎有意的加快庭審的速度。他要求律師配合,簽字休庭。律師拒絕簽字,說:「我還沒看庭審筆錄,怎麼能簽字?」胡其利也沒有簽字。

10點10分庭審結束後,家屬氣憤地說,整個審判過程就是走過場,草草收場,根本不講理。

對雙鴨山市中級法院的失望

開庭後的第4天,法院宣佈判胡其利四年。胡其利不服,委託律師向雙鴨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期望二審能夠真正的公開開庭,給自己一個說話的機會,還自己一個公正。

在經歷了尖山區初級法院多次違背司法程序的做法後,胡其利的家人和律師提出上訴後多次找到中級法院刑庭庭長劉慶義,要求公開開庭,並說明尖山區法院如何違法。劉慶義不聽,並把來人不耐煩的往出攆,或是打官腔說:相信我們會公平、公正的處理。具體刑庭辦案人馮敬坤也是同樣搪塞,他關心的是儘快得到律師的辯護詞,以便結案。

中級法院不開庭並維持原判的決定令胡其利及其家屬感到十分的不公。

相關文章
評論
新版即將上線。評論功能暫時關閉。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