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政要支持訴江案:罪行應受制裁

【新唐人2009年12月10日訊】西班牙國家法庭近日做出裁定,以「群體滅絕罪」及「酷刑罪」起訴包括中共前黨魁江澤民,及羅幹、薄熙來、賈慶林和吳官正在內的五名迫害法輪功元兇。歐洲議會議員們聞訊後表示支持。

來自比利時的歐洲議會預算控制委員會副主席巴特•斯泰斯(Bart Staes)先生認爲,這是一個很好的開端,應該朝這個方向繼續努力:“如果法庭認定這五名被告有罪,那國際法就應該生效,就可能引渡這些人。任何法律都必須嚴格執行,只有這樣才能確保犯罪行爲受到應有的制裁。”

英國的歐洲議會議員吉瑞•貝譚(Gerard Batten)更希望中國走向民主後,中國人民能用本國的司法系統,親自把這些人送上審判臺:“我希望看到的是,中國走向民主的那天,至少那些決策併發動整個鎮壓的核心人物,得受到司法的審判,他們的罪行能被認定,並受到應有的懲罰。”

西班牙國家法庭發出的通知書表示,若被告的罪名成立,將面臨至少20年的徒刑及經濟懲罰。目前起訴案已進入法官對被告的審問階段。被告有四至六週的時間回應。屆時,被告若進入任何一個與西班牙有簽訂引渡條款的國家,西班牙可依法將被告引渡到西班牙國內。

新唐人電視臺記者李孜李月比利時布魯塞爾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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