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12月8日訊】香港政府打算明年就打擊洗黑錢立法,星期一正式展開第二輪諮詢,為期兩個月。為減低業界憂慮,當局建議把貨幣兌換交易的門檻由現時8千港元改為12萬港元。
為期3個月的首輪諮詢結束後,港府星期一發出就打擊洗黑錢立法的第二輪諮詢建議書。發言人稱,由於考慮到換錢不等於洗黑錢,以及減低業界憂慮,把貨幣兌換交易的門檻由現時8千港元改為國際換錢的最高數額12萬港元。
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何宗基:最新的國際要求,在換錢這部分,最高是1萬5千元美元或歐元,換成港幣就等於12萬。我們都認同盡量給業界一個自由度。
當局又建議,只有明知或意圖詐騙而違反法定責任的人才屬犯罪﹔並建議風險較低時,金融機構可獲准簡化客戶查證措施。
對於外國政要在香港洗黑錢,港府稱會按照國際標準,交由金融機構高層審核後才能開設戶口,至於針對大陸貪官到香港洗黑錢事宜,當局就表示沒有特別的監管措施,但會一視同仁。
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何宗基:其他不是外國政要的人物,等於任何人,那就看看這個數額多大,查證的要求就根據這個數額是否需要做個查證,另外就是看這些客戶屬於甚麼風險。
新一輪諮詢將在明年2月6日結束,港府預計將在明年第二季度,向立法會正式提交條例草案審議。
新唐人記者 梁珍 香港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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