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11月25日訊】加拿大政府11月23日推出了一項新立法,要求網絡供應商一旦發現網絡兒童色情犯罪,必須要向警方舉報,否則將被罰款或入獄。
在今天的新聞發佈會上,聯邦司法部長羅伯·尼克而森表示,大部分的網絡供應商在這種情況下會報警,但以前沒有一部法律明確規定他們有這樣的法律責任。
尼克而森說:“這部立法有助於在全加拿大減少網絡兒童色情犯罪,援助受害人,並打擊犯罪。”
新立法並不要求網絡供應商主動收集擁護信息和監視網絡。但是一旦網絡供應商發現問題,就必須報警並向警方提供相關證據。
新立法還規定,個體違法者會面臨一千到一萬加元的罰款或坐牢六個月;如果違法的是公司,處罰將會是一萬到十萬加元。
安省警察總長於連·范提諾表示,這項立法對於警方保護兒童免受性侵犯非常重要。兒童保護組織也對這項立法表示非常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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