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09年11月25日訊】中國大陸著名的維權人士、“天網人權事務中心”的負責人黃琦本週一被中共四川成都法院以所謂的“非法持有國家機密文件罪”判刑3年。這是黃琦第二次獲刑。那麼到底是甚麼原因使得黃琦在中共當權者的眼中顯得如此“危險”,以至於一定要把他反覆關進監牢?禁聞人物來帶您了解黃琦。
本週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區法院照例戒備森嚴。門外,不少前來聲援黃琦的民眾被攔在外面。門內,武侯區法院審判長正在匆匆對黃琦宣判。“中國天網人權事務中心”黃琦被以所謂的“非法持有國家機密文件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理由是他在維權網站上發表有關信訪政策的國家規定。
黃琦的辯護律師莫少平:「有期徒刑三年是這個罪的最高刑期,也就是他頂格判的。實際上就是作為成都市武侯區檢察院,是在零九年,也就是今年的1月份就將黃琦這個案子起訴到武侯區法院,8月5號開的庭,那麼直到11月23號才進行宣判。大大的超過了法律所規定的審理期限。」
最新一輪的黃琦案要追溯到2008年。當年5月13號,四川省汶川縣爆發強震,無數被老百姓斥責為“豆腐渣工程”的校舍倒塌,迄今為止沒有人知道到底有多少孩子在這場災難中死亡。就在民間發起救援呼籲的同時,黃琦帶領“六四天網”的義工們在短短的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內,11次進入災區,向災民發放救災物資,直到他於當年6月10號被四川警方刑事拘留。
一名義工在“六四天網”上記下了和黃琦同去災區的經歷,上頭寫道,5•22號一早,黃琦、周鈺樵先生等我們一行十多人乘兩輛車向彭州地震災區進發……沿途所見只能說慘不忍睹!……深夜,黃琦發來信息說:又有人捐往災區的款,需要天網轉交給災民。……收到短信,我心裡想,這黃琦真不要命了。
寧可自己“不要命”也不放棄救人似乎是黃琦與生俱來的性格。“六四天網”的網頁上赫然寫著:“與無權、無勢、無名的弱者同行”。“與弱者同行”是黃琦不變的選擇。
為了實現讓“萬家團圓”的心願,黃琦與妻子曾麗1998年10月創辦了中國第一家“尋人事務所”,接著在1999年6月4號創辦中國第一家尋人網站——《天網尋人》,幫助尋找國內外失蹤人員。
就在這時,一位住在成都九眼橋附近的張姓老人失蹤,在「天網尋人」的幫助下,家屬找到了已經投河自盡的老人。一個月之後,中共當局開始了對法輪功的大規模打壓,不少新聞人和媒體找到天網,希望炒作投河案以配合打壓法輪功,遭到黃琦的拒絕。
2000年3月,當時擔任“天網“網主的黃琦以「難搏」的筆名將一篇題為《北京:目擊死亡!》的文章貼到網上,文章記錄了山東濰坊一位名叫陳子秀的法輪功學員遭毒打,最終慘死獄中的經過。由此,黃琦踏入中共嚴守的禁區。大約三週後,「天網尋人」網站被當局關閉。
6月3號,網主黃琦被捕,後被判入獄五年。2005年6月4號,在獄中受到殘酷摧殘,滿身創傷的黃琦刑滿被釋放。
3年後,又是這個 “不要命”的黃琦,一面冒著危險將一批批救災物資送入災區,一面還在網上撰寫揭露“豆腐渣工程”的文章,責問到底誰應該對這麼多死難的生靈負責。
不變的選擇,壓不住的聲音,使得黃琦成為中共當局的“眼中釘”,大有不徹底封住他的嘴不肯罷休之勢。即便是在本週一法庭閉門宣判時,法官也沒有膽量給黃琦一個發聲的機會。
黃琦妻子曾麗:「宣讀完判決以後,他應該問一聲,黃琦你有沒有異議,是吧?但是他一宣讀完,馬上就宣佈“休庭”,我一下就叫出來:“黃琦,上訴”。我的話剛一喊完,他就說“法警,把黃琦帶出去”,太黑暗了。」
新唐人記者 秦雪 田宇 周平 採訪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