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清漣: 州官可以放火 百姓不許點燈

【新唐人2009年11月24日訊】 中國政府不僅剝奪上訪者的權利,還拼命掩蓋這一事實。曾被官方媒體廣爲報道的事實,也會因政治需要被官方斷然否認;地方政府正在發佈煌煌文告表示要做的事情,中央政府的官員卻宣佈說從不存在。

謊言遮蔽不住的悲慘世界

先談官方曾經承認但現在卻否認的事實。11月12日人權觀察(紐約)發佈了一份有關中國“黑監獄”的報告――《通往地獄的小巷》。儘管這份報告只是截取了幾十位上訪者悲慘遭遇當中的一小段,即他們被拘押在“黑監獄”中承受的種種不堪,比如受到暴力虐待、盜竊、勒索、恐嚇,甚至是性侵犯。從報道內容來看,這篇《通往地獄的小巷》所做的事情只是在英文世界裏將中國信訪制度那深不見底的黑暗掀開了一隻角,因爲有關訪民的悲慘遭遇在中國並非秘密,國內媒體時有報道。《半月談》雜誌今年4月就有“鄉鎮幹部自曝‘截訪’內幕”一文,專談一位鄉幹部因暴力截訪引起良心的不安。今年8月遭受性侵犯的安徽女訪民李蕊蕊受害之地就是“黑監獄”北京聚源賓館,施暴者徐建就是該“黑監獄”的看守。

但這篇報告的真實性卻遭到中國官方否定。中國外交部發言人秦剛在同日召開的記者會上否認有“黑監獄”存在。秦剛說:“我可以告訴你在中國沒有黑獄,中國政 府踐行以人爲本、執政爲民。……”爲什麽以前承認的事實,這次卻要矢口否認?原因應該是這份報告發佈之時正值美國總統奧巴馬訪華前夕,加之中國當局今年投 資450億元打造“大外宣計劃”,一心要塑造“良好的國際形象”,因此這種在中國半公開存在的“黑監獄”在秦剛的嘴巴中毫不費力地消失了。

“不許百姓點燈”的多個現代版

不巧的是,秦剛的發言在同一天被證明爲謊言。而證明秦剛那“各級政府……都要傾聽人民群衆的意見、建議”爲謊言的,並非“海外反華反共勢力”,而是深圳市 政府那份《關於依法處理非正常上訪行爲的通知》。這份通知堂而皇之地用政府法規性文件形式剝奪了上訪者的各項權利。包括在市委市政府辦公場所外聚集、滯留 等14種“非正常信訪行爲”,並規定首次非正常上訪的人員經過勸誡告知後再次“非正常上訪”,予以 警告處罰;多次進行非正常上訪者,依照《勞動教養試行辦法》予以勞動教養。

讓人無法置信的是,這14種 非正常上訪行爲中,“採取呼喊口號、打橫幅、穿狀衣、出示狀紙、散發上訪材料、靜坐等方式”竟然被列在第三條,定性爲“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爲”。如果硬要說 上訪者“呼喊口號”製造了聲音,“打橫幅”佔領了公共空間,“散發上訪材料”影響了接收者,“出示狀紙、穿狀衣”等類行爲完全不影響任何人,尤其是小民“ 穿狀衣”這點算不上權利的“權利”,在“萬惡的封建王朝”都從未被官府禁止。清末四大奇案中的楊乃武與小白菜一案,據當時人筆記所載,楊乃武的姐姐楊淑英 就是身穿上書冤狀的狀衣,千里迢迢遠赴京師爲弟申冤。今天訪民們身穿狀衣,就是從傳統戲劇中學來的。

不過,深圳這些規定並非該市原創,而是東施效顰之作。早在2004年,北京市政府就曾出臺《關於維護群衆上訪現場秩序的工作意見》,其中就有類似規定,比如“對在上訪活動中實施違法行爲,採取打橫幅、呼喊口號、攔截公務車輛、圍堵黨政機關和單位等方式擾亂機關工作和社會秩序的,公安機關予以制止、警告,對不聽勸阻的依法處罰;對採取自殺、自焚、自殘等極端行爲的,……阻塞鐵路、公路交通等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公安機關立即制止,對主要責任人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京華時報》 2004年4月5日)2008年,山西省太原市政法委亦發佈文告,稱“依 據相關法規,太原市司法部門將對在外國駐華使館、中央領導駐地和省市黨政機關等非信訪場所上訪的;屢次違反《信訪條例》的;爲製造影響到外國駐華使領館和 駐華機構實施穿狀衣、舉標語、喊口號的,違反《信訪條例》組織、煽動集體上訪的,進京上訪的等違法行爲進行依法處置。”(《太原日報》2008年12月22日)

信訪制度竟不如封建王朝的擊鼓鳴冤?

《國務院信訪工作條例》所保證的訪民權利,居然被各地方政府的法規性文件否定,這一事實有力地證明了中國政治制度嚴重失靈。

至今爲止,在中國的制度設置裏,信訪制度堪稱制度化程度最高、也最具中國特色的利益表達機制。按照法律,信訪是一種在中國現存政治結構中有法定地位的利益 表達吸納機制,從鄉鎮基層到中央的黨政系統都設立了各自的信訪機構,然而,事實卻表明,上訪完全處於制度失靈狀態,它的存在已經成爲對中國政治現狀的一種 最大的諷刺。

上訪制度失靈,首先源自於制度的缺陷。中國政府的信訪制度實際上是摹仿封建帝制時代冤民申訴的制度。在帝制時代,地方官衙門口大都設有“登聞鼓”,冤民擊 鼓鳴冤後,地方官員依律必須立即升堂問案並作出裁決。地方官如果不能公平斷案,少數有血性也有條件的受冤者會採取告禦狀的方法以求申冤。但它與中國現代信 訪制度有本質差別,古代冤民申訴制度是一種行政司法合一處理民事或刑事自訴案件的制度安排,地方官員(包括接受禦狀的三法司。明制,中央司法機關刑部、大 理寺、都察院合稱“三法司”)既有責任、也有實權處理案件,從而保證冤民的申訴能得到有效解決。但中共在摹仿這一制度時卻捨棄了制度的核心部分即裁決權, 信訪部門只能將信件轉往訪民所在地政府部門,也就是施害於訪民的主體手裏――因爲信訪案件涉及的往往是受害民衆與其居住地地方政府之間的糾紛。這等於是將已經被狼咬得遍體鱗傷的羊再度推往虎口,這就是中國有許多訪民在漫漫上訪路上艱難跋涉二十多年,直到家破人亡,自己含冤死去,公道還杳無蹤影的制度根源。

北京、深圳與山西等地方政府取消訪民上訪權利的規定,無異於放任、縱容權勢階層更加有恃無恐的欺壓平民,完全是一個“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現代版本。

(本文分析不代表新唐人觀點。)
──轉自《BBC·點評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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