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井法子獲刑1年半

【新唐人2009年11月9日訊】東京地方法院9日判處著名女星酒井法子1年零6個月有期徒刑,緩期3年執行,酒井法子被控違反《興奮劑取締法》,持有、使用毒品。

判決認為酒井在出遊時吸食、並保管殘留冰毒等,對冰毒有非常明顯的近親性和固執感。

判決書還指出,酒井法子在丈夫被捕後為避免自己吸毒行為暴露而四處逃跑是卑劣行為。

判決書同時說,考慮到酒井法子被所經紀公司解僱、並表示有意與勸其吸食冰毒的丈夫離婚等,給予了緩期執行。

38歲的酒井在10月26日的初審中承認,因丈夫引誘,四年前開始,每月至少吸毒一次,從去年夏天開始每月吸食數次,與丈夫一同吸食,有時甚至主動提出吸食,並承認藏毒的指控。

宣讀完判決後,法官星期一宣佈判決時,批評酒井過去扮演過各種角色,可惜與現實中的她不是一回事。發官同時也表示,希望她能徹底斷絕毒品,重新做人。

此次東京地方法院對酒井法子宣判的旁聽席位僅21席,但卻有3030人申請旁聽,約達144倍。上次初審前,參加抽籤的人數是實際座位數的33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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