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村民被打死兇手有背景只被判3年

【新唐人2009年11月8日訊】2009年11月7日廣東省中山市黃圃鎮村民潘煥萍於近日向本台投訴,去年8月鄰居許應聯搶了她父親的錢,並闖入她家中將她父親打死,兇手只被判刑3年,潘煥萍不能接受這個判決,但近一年來無人理睬她的訴求,所以她不得不求助社會。

潘煥萍告訴記者,去年8月1號,她的父親潘振球凌晨3-4點鐘的時候在戶外做事,被鄰居許應聯搶了一百塊錢,當潘煥萍的父親討要時,許應聯當場將這一百元鈔票撕毀燒掉,並將他打了一頓,潘煥萍的父親只好無奈回到家中。兩小時後,許應聯又闖入潘煥萍家中,將其父親打死。潘煥萍說:「什麼理由都不用說,他就這一摑掌下去摑到我爸爸的臉上,我爸爸還問他:你還打?(許應聯)還說:我打你有什麼問題,打你就打你。一直在我們的大廳裡面打到我們家的房間裡。一下子就把我爸爸捶到這個地下,就是後腦這裡下地了,然後就這樣要了他的命。」

潘煥萍說,許應聯對自己所犯罪行供認不諱,按道理應該關到中山市拘留所去的,但他只在當地派出所裡呆了60多個小時就被放出來了。潘煥萍問她們村凌南隊的副隊長,為什麼許應聯犯了命案卻不被拘留,副隊長的回答令潘煥萍大惑不解。「我問他是什麼原因,他說:還沒有證據抓到就被認定他犯罪?我去問他還沒有認定他犯罪,現在命案已經發現了,還沒有認定他犯罪?那樣什麼叫事實?他說:他有權保護。我說:發生命案還有權保護?」

後來法院判許應聯過失殺人,三年有期徒刑,潘煥萍不服:「他的弟弟是在我們黃圃鎮這邊做刑警的,反正我覺的他判起來很不公正,反正事情就是他本來就是進到我家打死我老爸,幹嘛判決就是三年。好多地方都是做錯的,這個判決書真一蹋糊塗的不按事實。」

她說,判決書上的很多內容都與事實不符,但法院說他們沒權上訴。「他跟我說:你們沒權上訴。這個為什麼不可以抗訴,我們問他隨即什麼問題?他一直都沒有答覆我們。」

她呼籲各界關注他們家庭的不公正遭遇

──轉自《希望之聲》

相關文章
評論
新版即將上線。評論功能暫時關閉。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