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罪撤兩罪留 陳旺案明年六月審

【新唐人2009年11月4日訊】因為捉賊反而被控罪的多倫多唐人街超市店主陳旺,今天(週二)對自己案件第二次預審的結果感到失望。檢控官撤銷了綁架和持有私藏的武器兩項罪名,但保留了另外兩項指控。

陳旺和十多名支持者走出法庭,他們對結果不滿意。
記者:你今天感覺怎麼樣?
陳旺:不是很好。
記者:為甚麼?
陳旺:他沒有全部撤銷指控,只撤了兩個。
[陳旺辯護律師 林彼得]“有些失望,直到明年6月他都將面臨刑事指控。”

被保留的兩項指控是襲擊他人和強行禁錮。安省法院將於明年6月21日到23日三天,在舊市政大樓A號法庭由法官來審判此案。此前,應檢控官要求,判案法官和雙方律師將於3月4日在126號法庭舉行一次動議,這部分也對公眾開放。陳旺的律師沒有透露動議的內容,但表示庭審的焦點是刑法494條。
[陳旺辯護律師 林彼得]“實施公民逮捕權合理及合法的範圍。這個憲法問題是審判的核心。”

該法例規定,只有當小偷正在偷盜時才能行使公民拘捕權。而陳旺捉拿的小偷是在之前偷的東西。控告陳旺的52分局警察多次強調他們是在行使法律。但社區人士認為法律不能有效保護財產所有人的權益,因此呼籲修改。
[受害人權益行動委員會 民事律師 奚治瑾]“494條,一天不改的話,陳旺的事情可以再發生。”“要是聯邦政府受到市民的壓力,真的宣佈改法律的話,有可能基於這個原因,陳旺的案子會有轉機。”
[金牛城超市店主 陳旺]“這個案子拖得越久,對我們做生意的人打擊就越大。”

陳旺的律師介紹,襲擊他人和強行禁錮兩項罪名,法院最高可能分別判處18個月和6個月的監禁。對於陳旺捉賊反而被告來說不公平,而且他認為這對唐人街上偷盜現象頻頻發生的店東來說,也不是個好的信號。他將為陳旺全力做無罪辯護。

新唐人記者秋旻多倫多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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