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藍成員張起受審堅持自己無罪

【新唐人2009年10月28日訊】(自由亞洲電台記者何山報道)重慶市高級法院週一審理中國泛藍聯盟成員張起的上訴,張起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今年7月被判刑4年。二審法庭完成審訊程序,法官擇期宣判。

張起的二審週一下午在綦江法院審理,他的父母及舅母參加了旁聽,張起在法庭堅持自己是無罪。他思維敏捷,精神狀態很好,他的父母都認為張起比以前更加成熟。

張起的代理人馬小鵬律師、鄭建偉律師為他作了無罪辯護。

庭審中,張起的辯護人要求公訴機關提供公安機關認定張起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鑑定標準,使法庭可以明確何種言論才是構成攻擊黨、攻擊政府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犯罪行為,公訴人無法提供相關鑑定標準以回答律師的質疑。

律師請求法庭對主要證人泛藍聯盟負責人文炎的主觀性證言不予採信。法庭認為,一審判決採信的是涉及張起如何加入泛藍聯盟、如何成為泛藍聯盟的管理員等客觀事實,對文炎認為張起同意他提出的反對共產黨、企圖用國民黨代替共產黨等的主觀看法並未採信,二審也將依據該原則採信證人文焱的證言。

張起的辯護人同時對偵查機關自查自鑑的合法性表示質疑,重慶市公安局在偵查張起案件的同時,又委託自己下屬鑑定機構作出的電子證據鑑定報告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表示質疑,法庭表示,現在的規定只禁止擔任過偵查人員的人作為鑑定人員,但作為偵查機關下屬的鑑定機關,在司法鑑定中是否應當迴避沒有明確規定。

兩位律師以《憲法》為依據,堅持為張起作無罪辯護,他們認為張起撰寫文章的行為,屬於憲法規定的言論自由範圍內的合法行為,批評政黨、政府是憲法賦予公民的言論自由權。但公訴人則認為,共產黨就是代表人民,批評共產黨就是反對人民,就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對此,辯護人明確指出,政黨不能等同政權,對共產黨或者個別領導人的批評,不能混淆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法庭最後宣佈將擇期宣判。

張起在今年7月被重慶市第一中級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法院的依據是張起在網絡上發表了攻擊黨和政府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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