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陽庭審辯護律師:法輪功造福社會

【新唐人2009年10月26日訊】湖南省岳陽市樓區法院,日前對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許根元、黃佑軍進行開庭審理。開庭前氣氛異常緊張,便衣林立甚為囂張。開庭時法輪功學員及其辯護律師無罪辯護,正氣凜然,很快扭轉了局勢。開庭結束時,法官也不得不承認法輪功真、善、忍是好的,現場的便衣和610成員也不敢吱聲。

金光鴻律師在辯護中明確指出被告因為習煉法輪功而變得更有愛心和樂於助人。被告人的行為非但沒有社會危害性,相反是造福社會。法輪功修煉者恰恰是社會最穩定的因素。律師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這次辯護相當順利,從始至終沒有被打斷過一次,很過癮。此案開庭結束後,至今還沒有宣判結果。

岳陽「610」辦如臨大敵 法院門前部署保安便衣

據悉開庭的當天一大早,湖南省岳陽市「610」辦公室的一科長張皆紅將幾車保安、「610」人員,佈置在法院周圍,對所有上樓區法院的人進行拍照、攝像,並禁止大法弟子進去旁聽。

大法弟子許根元的親屬10多人前往法院想旁聽,只被允許三人作代表入場,許根元的侄女婿稍有異議就被法院內衝出來一名便衣掐住脖子摔倒在地,許的親屬們表示不許打人,結果許的三哥及另一名親屬也得到同樣待遇。

律師義正詞嚴無罪辯護 法官不得不承認法輪功好

開庭過程中,當公訴人李衛星以「利用x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起訴法輪功學員許根元、黃佑軍時,辯護律師張傳利要求李衛星具體指出哪條法律寫明了「法輪功是×教」。公訴人李衛星啞口,法官、國保人員面面相覷。二位辯護律師認為被告的罪名不能成立,他們的行為沒有觸犯任何刑律,不構成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應該無罪釋放。

金光鴻律師在辯護中指出,思想不能構成犯罪,信仰自由、宗教自由已經成為人類社會的一種文明共識,並作為一項原則被寫入《世界人權宣言》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因此司法機關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來打壓、迫害、構陷法輪功修煉者已經構成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的「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罪」,應該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因此,不能認定被告人修煉法輪功的行為就是破壞了法律實施,也不能以此來定罪。

他在辯護中還認為《九評共產黨》的內容反省歷史,抨擊時政,批評執政黨。其目的是為了敦促中共當局反省歷史,從中吸取經驗和教訓,從而真正做到依法執政,執政為民,謹慎地行使手中的權力,真正為百姓造福,為人民謀利益。

因此,《九評共產黨》等宣傳品行使的是憲法規定的公民對國家機關的批評和建議的權利,並沒有破壞任何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實施。 
 
他還表示,被告人因為習煉法輪功而獲得了身心健康,提升了自己的道德層次。其向他人積極推薦法輪功的行為也是間接地為社會作貢獻;同時被告人及其他法輪功習煉者因為習煉法輪功而變得更有愛心和樂於助人。所以他們的行為非但沒有社會危害性,相反是造福社會。並認為法輪功修煉者是社會最穩定的因素,政府應該鼓勵而不是打壓人們的宗教信仰,而因為公民的宗教信仰就對公民定罪處罰,更是踐踏人權的行為。

許根元、黃佑軍也為大法、為自己作了無罪辯護,並揭露遭到酷刑迫害。許根元將自己腿上煙頭燙的傷痕、手上被銬子銬的、被針扎的傷痕、及頭上頭髮快掉光的證據指給法官及陪審人員看,並規勸在場的所有的人都能善待大法、善待大法弟子,為自己選擇一個美好的未來。

据知情者透露,最後律師、家屬及法輪功學員本人都要求宣判被告無罪,並要求當庭釋放。整個庭審過程公訴人、法官、陪審官、警察都處在被動局面,檢察官在回應被告的辯護律師時也不得不承認法輪功是好的,表示可以煉我們也不反對煉。

金光鴻律師告訴記者,在他代理的法輪功學員案件中,明顯感到環境比以前寬了,有的法官坦承說真善忍是好東西,也有的檢察官私下詢問他別的地方有沒有判緩刑的案例,想以此為依據。這次岳陽他為法輪功學員辯護時,他沒有被打斷過或受干擾,暢所欲言覺得很痛快。該案目前正在等待宣判結果。

──轉自《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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